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0年1月24日6時44分,安徽省池州行署東至縣所屬大渡口區楊橋鄉楊套村集體經營的“東至掛114”客渡船,與南京長江油運公司所屬大慶“407”油輪,在安慶港區長江航道上相撞,造成80人死亡,32人失蹤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1月24日,安徽省池州行署東至縣所屬大渡口區楊橋鄉楊套村集體經營的“東至掛114”客渡船,載客150人(含船員4人),從楊套渡口開往安慶西門渡口。5時30分從楊套渡口啟航,沿安慶水道上段,距南岸橫約50米下行,6時航行過上高后有霧,往北橫渡過江。6時14分,突遇濃霧,在霧中迷航,將機器脫檔,在長江主航道上處于順水漂流狀態。南京長江油運公司所屬大慶“407”油輪,裝70號汽油2200噸,由安慶至黃石,6時14分駛離安慶石化總廠5碼頭,上水行駛,用車雙進1,駛平錨界浮,6時28分駛平右岸下電纜標,航向270度,用車雙進3,6時37分,駛向安慶港1號江浮前,航向275度讓開拋錨駁,過l號江浮后有霧,曾用車雙進1讓一汽渡,6時40分駛至1—2號江浮中間,船向還原,6時4l駛至2號江浮,船向270度,6時42分車速雙進2、雙進3,6時43車速雙進1、停,6時44車速雙倒3,6時44.5分,停。6時41至44分,車速變換多次。6時44許,大慶“407”油輪在安慶港區與迷航漂流的“東至掛114”客渡輪約在距安慶塔起,方位254.5度,距離2525米的長江航道上相撞,“東至掛114”客渡輪向左傾覆,左側進水后沉沒,造成死亡80人,失蹤32人。
事故發生后,安慶市、池州行署、長江輪船總公司以及安徽省政府、交通部有關領導迅速趕到事故現場,組織船舶人員,全力進行救護、打撈。搶救工作及時,善后處理迅速。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客觀原因
1月24日,從早6時開始,事故發生區域江面生成局部濃霧,能見度極差,致使影響兩船目測了望,互相不能及時發現,給及時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造成極大的困難。
2.主觀原因
(1)“東至掛114”客渡船。
①該船額定載客100人,實際載客150人,嚴重超載。客貨安排不當,擋住了駕駛員視線。
②橫渡過江中第一次遇霧,沒有按規定采取靠岸停航的安全措施,而繼續冒險橫渡。
③橫渡過江中由無駕駛執照的人駕駛船舶,持駕駛執照的人卻在售票和進行了望,造成人為的違章駕駛。
④該船在額定載客人數時的性能雖符合要求,但是主尺度與圖紙不符,沒有載重線和吃水尺度標記,錨鏈長度也不符合規定要求,在出事水域無法使用。
⑤濃霧中迷失方向,空檔漂流,未能及時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
(2)大慶“407”油輪。
①在能見度不良條件下,未按規定進行連續雷達觀測,因而未能發現“東至掛114”客渡船。船長的雷達調試技術不熟練。
②在能見度不良條件下,在港區內未采取安全航速,特別是接近2號江浮時,霧漸濃,不應使用前進3的航速。
③未能采取有效的緊急避碰措施。
三、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這次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客觀上與當時突然遇到的濃霧有極其重要的直接關系;主觀上兩條船都負有重要責任。對此次事故的責任人員,由交通部和安徽省政府按所屬關系,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四、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各級地方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港航監督,嚴格執行國務院頒布的有關水上安全規章制度,嚴禁客渡船超載、無證駕駛,在有霧開航有危險的情況下,必須停止渡運。這次事故中“東至掛114”客渡船就是嚴重超載,雖然這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擴大了事故損失。
2.交通部應提供有雷達設備的船舶在內河航行中的使用水平,對在內河航運遇霧情況應制定比較詳細的補充規定。對長江港區、渡口的安全航速應有明確的規定。
3.為有效地統一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管理,改變政出多門的狀況,港監、船檢機構應建立以交通部管理為主,部、省雙重領導的統一管理體制。集中監督管理力量,加強對重點船舶、客渡船、裝運危險品船等實行統一有效的監督管理。
4.抓好船員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各航運企業和各類船舶的船員嚴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條例和規定的自覺性。
5.對長江干線定額30人以上的客渡船如何嚴格執行統一的檢驗標準和進行經營管理與船檢工作,應由交通部進行調查研究后提出具體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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