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月5日 火災)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61年1月5日20時10分,沈陽市市政工程公司職工宿舍,爐子烤燃宿舍頂棚,發生火災事故,燒死燒傷17人,燒毀工棚及68名職工的行李、衣物等財物,整棟工棚全部燒毀。
市政工程公司二工地第一工程隊,承擔修建黃河路立體交叉工程,職工宿舍圍墻用的是席子與舊帳棚布合制,房頂木條上輔油氈紙,屋頂棚糊灰袋紙。房頂棚上10厘米處架設有電燈線。棚內原有磚砌火墻3個,該隊搬入后又增設2個火爐子,爐身與煙筒高2米,煙筒從紙棚斜穿伸向屋外。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月5日,第一工程隊擬于次日突擊搶運任務,就寢時間比平日較早,負責燒爐子的工人董某用塊煤重新將爐子點著,火勢驟旺,煙筒溫度升高,在煙筒出口處烤燃頂棚,當時被工人王某等人發現,邊呼喊邊撲救,但火勢迅速蔓延至棚頂電線和四周圍墻,致使一棟宿舍全部燃著。由于當時現場沒有領導,沒人組織搶救和疏散,而職工缺乏火災常識,精神緊張,手足失措,5分鐘后工棚被燒塌落架,一部分職工被壓在火中,王某等10人被燒死,幾十名職工的行李和衣物等同工棚一起化為灰盡。
再者由于報警時間太晚,沈陽市皇姑區消防中隊調集9臺消防車,指戰員70余人,在駐軍和職工的積極搶救下,經過1個多小時的奮戰,才將火災全部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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