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2月10日20時45分 火災)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71年2月lo日20時45分,北京農藥一廠除草醚合成工段因反應失控致合成釜噴料著火,死亡3人,重傷1人,輕傷1人,經濟損失15000元。
是日20時45分,該廠除草醚生產車間合成及水拂崗位上的4名工人在北反應釜進行出料、備料和水洗作業時,南反應釜的溫度失控發生沖料。物料沖破釜上蓋的填料,整個廠房燃起失火。正在樓上操作的3人見狀,迅速沖向控制室以切斷電源,但為時已晚,大火撲滅了室內的照明,致3人在黑暗中死亡。另1名負責放料的工人在黑暗中從樓梯上摔下,將右小腿摔成開放性骨折。另1名參加搶救的人員受輕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當時,除草醚的工藝尚不完善,具有較大的危險性,全國9個同類生產廣,均發生過程度不等的類似事故。
2. 反應釜周圍未設防火墻等隔離設施,也未采取遠距離控制。
3. 當班的部分工人違反化工部頒發的有關規定,有人離崗去抄歌片等,致頂崗作業人員不足。
4.4名頂崗人員忙于操作北反應釜,忽視了南反應釜的作業,違反了本廠除草醚操作規程的規定,致南反應釜升溫過高,反應失控,造成沖料。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l. 完善工藝流程,降低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性。
2.采取隔離操作。
3.加強職工的遵章守紀教育,杜絕違章違紀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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