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該公司原副經理宋紹富承包該經營點,安裝有2臺15 m3臥式油罐和2臺加油機,銷售柴油和汽油。宋與其愛人一起經營,一邊照看其外孫女(4歲),并雇傭王穎穎(女,19歲)幫忙,該女工又帶著一名小男孩(2歲)一起上班。19日17點30分,宋從縣公司提取一車90#汽油(10000升),卸車時,宋違反規定擅自撬開儲油罐卸油口的鐵鎖,未計量罐內容量即開始卸油,隨后與司機等人離開現場到營業室內休息吃西瓜,期間卸油過程無人監視。18點50分,宋發現溢油,即招呼幾人用鐵桶、鐵盆、塑料盆去回收溢油,突然,油氣發生燃爆引發火災,宋紹富夫婦及雇工當場燒死,2個小孩也燒成重傷,造成一起3死2傷的重大事故,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6多萬元。
事故直接原因:
卸油前沒有測定油罐容量;卸油過程中無人監視;發現溢油后又使用了容易產生靜電及火花的鐵制容器,結果引燃汽油。
這起事故的深層次原因:
縣石油公司對農村經營網點放松管理,忽視安全,以包代管,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無人監督;人員安全素質差,整個經營網點處于失控狀態,導致重大事故發生。
事故處理決定:
對負有責任的山東石油集團總公司經理高爐同志提出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對全省所有的加油站經營網點進行全面檢查整頓,落實一切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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