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二十二時十二分,七臺河市工業局靠墊廠發生了重大火災,造成直接損失46萬元。
一、火災經過及損失
六月一日晚三角帶商店(靠墊廠出租商店之一)更夫韓井文七點三十分左右把門關好之后上床休息了,就在似睡非睡時,覺得室內有煙,他起來后把燈打著查看,室內出了有少量的煙外,沒有其它情況,就以為是飯店點鍋爐竄進來的煙(以前這種現象時有發生),就喊了幾聲“有人嗎”?沒有聽到答應,這時就聽到有“咔吧”的響聲,之后他就出來了,當走到大街中間往房上看時,發現王德清開的飯店房上有煙,因為不是煙囪冒煙,所以斷定是著火了,立即到旅店找靠墊廠的更夫,然后又去通知店主任廣彬,消防支隊接警后先后調動新興消防中隊、礦務局一、二消防中隊和機動消防中隊的九臺消防車,四十一名官兵參加戰斗,于二日二時十分將火撲滅,這起火災燒毀房屋建筑面積四百二十平方米及大量礦山機電,配件等商品,損失拆合人民幣461,474萬元。
二、火災原因及教訓
經過調查取證和現場勘查,認定這起火災是由于王德清個體商店使用電褥子長時間通電起火引燃周圍可燃物造成的。這起火災暴露出許多問題:一是靠墊廠在出租房屋時沒有同乙方在租期,房屋發生火災由乙方自己負責,而且一筆帶過,對租房的違章用電,用火、不設更夫等現象不聞不問,表現出靠墊廠的領導對安全防火麻木不仁。二是靠墊廠的領導擅自安排一個精神不算健全的親戚為靠墊廠的更夫,而從沒有建立值班制度,就是節假日也不安排值班人員,致使這起火災不能及時報警,延誤了撲救時間,暴露出靠墊廠及主營上級對安全防火重視不夠。三是個體業主不重視防火,王德清的個體商店由于經營不景氣,八個多月不雇更夫,商店晚上時常處于無人狀態,致使發生火災不能及時發現。四是對用火用電設備不能經常檢查,管理不善。王德清商店內長期使用電褥子和火爐,而電褥子使用無度,不能及時檢查是否斷電,取暖用的火爐也不能做到人走火滅,起火的當天晚上滅爐子仍然是壓著的(起火當天,商店無人住宿),以致造成火災。
三、火災處理
依據《黑龍江省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起火單位及有關責任者處理如下:
1、對靠墊廠廠長董長軍行政拘留十天。
2、對商店經理王德清行政拘留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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