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二隊4173運輸巷102。供電橡套電纜于2003年2月28日中班23點20分左右突然短路著,火燃燒,經礦有關部門和領導及時組織采取有效措施將電纜著火撲滅。
(一)事故發生經過:
當班上班人員6人,值班隊干王志文,班長肖恒,群監網員劉家龍。分工前召開了班前會,值班隊干王志文、班長肖恒著重強調了安全問題和工作中應注意事項。會后班長肖恒進行了分工后開始工作。晚11:40時,當第一排炮炸下的渣石接近清完時,在迎頭打完錨桿正在布第二排炮眼的孫單瑞、劉家龍兩人發現有橡皮煙霧竄到迎頭,兩人及時撤出迎頭下至運輸巷,看見班長肖恒左腳被槽子板壓住,盤在溜子邊的電纜已燃燒著火,兩人把肖恒的腳從板下拉出,扶肖恒離開運輸巷,上夜班值班隊長陸白權剛到現場,及時打電話匯報井口領導,并派人通知掘三隊工作人員迅速撤離災區。
事故發生后,井口值班領導及時向礦領導及礦調度室匯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及時趕往井口成立了事故救災指揮部,救災指揮部按《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布置并督促了斷電撤人,并清點統計出井人員,在可能進入災區的井巷設置崗哨,對可能有人員行走的回風井巷進行偵察,發現人員及時救出。同時,派救護隊進入災區偵察火情,根據災情現場制定措施滅火,最終于凌晨4:00時,將火撲滅,次日8:00時正式恢復生產。
(二)事故原因
(1)該電纜在掘進探巷時,便使用在40T溜子供電線路上,曾一度發過高熱,使電纜相線絕緣受損。
(2)在掘進運輸巷吊掛電纜時盤圈擺放和移動較大使其發過高熱的電纜相線短路爆炸起火燃燒。
(3)電纜入井使用長時間得不到檢測,電纜絕緣情況不清。
(三)預防措施:
1.加強值班電工責任心,對所使用的設備絕緣情況做到清楚明了,要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測試,對不合格的電纜一律禁止使用。
2.加強對使用設備的維護工作,嚴格執行電纜吊掛規定。
3.加強對職工安全防范知識的教育工作,確實把每周的安全學習日活動抓好,不斷提高職工安全防范素質。
值得一提的是該次火災發生后,著火處職工及時通知鄰近連隊撤離災區,有較好的避災意識和相互保安意識,為救災贏得時間。不足之處是職工處理災害能力差,如果有相應技能,電纜剛著火時,斷電后就地取材滅火,可以很容易地把火撲滅。因此,加強職工安全培訓,增強技能仍是煤礦工作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