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和危害
1968年9月27日0時50分,上海焦化廠供銷科油庫操作工梁某拉汽笛通知泵房開泵,給高橋化工廠槽車裝苯。當車裝滿離去后,梁某得知槽車要再來,便違反操作規程,在既不通知停泵,又沒檢查高位槽存量情況下,盲目將苯打入已有三分之一料液得高位槽中。在打料過程中,他未及時觀察,當梁某爬上高位槽欲查看進料情況時,苯已大量外溢,梁某在驚慌中滑跌倒地,同時吸入大量苯蒸氣而昏迷過去。
溢出的苯流入廠旁池塘里,苯蒸氣接觸停泊在河中的船上桅燈明火,即刻引起火災。1400m長的河區瞬間形成一片火海,燒死船民17人,重傷16人,輕傷3人。燒毀民船20條,經濟損失11.8萬元。梁某被判刑5年。
二、事故原因分析
苯是一級易燃液體。由于梁某違章操作盲目打料,又不及時觀察,使苯流入河中遇船上桅燈明火引起河面火災。
三、同類事故防止措施
1、加強操作制度的執行。危險物品進出料都要雙人作業。
2、進出料都要事先觀測液位計,并注意它的真實性。
3、制定并執行操作票,要有記錄。
4、設置苯槽高、低液位報警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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