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簡介
1993年11月19日,深圳市龍崗區葵涌鎮某外資工藝制品廠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死亡84人重傷20人,輕傷25人,燒毀廠房1600平方米和一批原料、設備等,直接經濟損失260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1993年11月19日13時25分,深圳市外資企業某工藝制品廠廠房一樓東北側倉庫布料堆垛突然起火,火勢順著風向朝廠房東南和西側迅速蔓延。13時40分鎮消防隊接到報警,立即出動消防車2輛,消防隊員及應急分隊民兵21人,5分鐘后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撲救。市消防支隊先后調集12個中隊20部消防車參加滅火。駐葵涌鎮的解放軍也調動200多名官兵,以最快的速度奔赴現場滅火救人。由于風大火猛,廠房外面無消防栓,消防車要到1公里以外取水,給撲救工作增加了很大困難。經過奮勇撲救,大火16時20分被撲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該廠雇用無證電工違章安裝電器設備,電源開關沒有使用保險絲,電線沒有套管絕緣,并在電源線下堆放大量可燃物,致使電線短路時所產生的高溫下方可燃物品。
2.間接原因
1)管理混亂,沒有建立防火責任制度。
2) 違反國家有關防火規定,關閉安全出口,堵塞安全通道。
3)特種作業人員沒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4)工人未經消防安全培訓,自救能力差。
四、事故責任認定
本次事故屬于責任事故。該廠管理混亂,使用無證電工違章安裝電器設備, 且違反國家有關防火規定,最終導致了重大事故的發生。該廠主要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責任制。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3.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設施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4.加強各級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各級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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