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指燃燒物質主要是危險化學品的火災事故。具體又分若干小類,包括:易燃液體火災、易燃固體火災、自燃物品火災、遇濕易燃物品火災、其他危險化學品火災。易燃氣體、液體火災往往又引起爆炸事故,易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由于大多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時會放出有毒有害氣體或煙霧,因此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中,往往會伴隨發生人員中毒和窒息事故。
主要案例:
2000年4月7日 晚18時45分許,江陰市周莊龍山人造革廠三分廠牛津布車間發生爆燃并引發火災,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火災燒毀車間內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燒損一套涂層生產線,過火面積達67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折款25萬余元。
預防措施:
(1)報警(119,120等),并視現場情況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
(2)建立警戒區。 立即根據地形、氣象等,在距離泄漏點至少1600米范圍內實行全面戒嚴。劃出警戒線,設立明顯標志,以各種方式和手段通知警戒區內和周邊人員迅速撤離,禁止一切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
(3)關閥斷料,制止泄漏。關閥斷氣: 若閥門未燒壞,可穿避火服,帶著管鉗,在水槍的掩護下,接近裝置,關上閥門,斷絕氣源。 導流泄壓: 若各流程管線完好,可通過出液管線、排污管線,將液態烴導入緊急事故罐,減少著火罐儲量。注水升浮:若泄漏發生在罐的底部或下部,利用已有或臨時安裝的管線向罐內注水,利用水與液化石油氣的比重差,將液化石油氣浮到裂口以上,使水從破裂口流出,再進行堵漏。為防止液化氣從頂部安全閥排出,可以采取先倒液、再注水修復或邊導液邊注水。
(4)積極冷卻,穩定燃燒,防止爆炸.組織足夠的力量,將火勢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用射流水冷卻著火及鄰近罐壁,并保護毗鄰建筑物免受火勢威脅,控制火勢不再擴大蔓延。在未切斷泄漏源的情況下,嚴禁熄滅已穩定燃燒的火焰。干粉抑制法: 待溫度降下之后,向穩定燃燒的火焰噴干粉,覆蓋火焰,終止燃燒,達到滅火目的。
(5)救援組織。調集醫院救護隊、警察、武警等現場待命。
(6)現場監測。隨時用可燃氣體檢測儀監視檢測警戒區內的氣體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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