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3 月13 日, 江蘇省某縣化肥廠發生氫氣泄漏, 泄漏的氫氣因摩擦起火造成火災, 導致一名操作人員死亡、一人重傷(后因傷重死亡) , 經濟損失30 多萬元。
一、事故經過
3 月13 日下午, 江蘇省某縣化肥廠碳化車間清洗塔上一根測溫套管與法蘭連接處嚴重漏氣。車間上報廠領導后, 廠領導為了保證生產, 要求在不停機、不減壓的條件下采取臨時堵漏措施, 堵塞漏氣處。操作工按照廠領導的要求冒險作業, 用鐵卡和橡膠板進行堵漏, 但是失敗, 漏氣處仍然漏氣。17 時許, 在廠領導的再次要求下, 操作工再次冒險作業, 用平板車內的胎皮企圖包住泄漏處。堵漏時, 由于塔內的壓力較高, 高速噴出的氫氣與橡膠皮摩擦產生靜電火花, 突然起火, 一名操作工因躲閃不及被當場燒死, 另一名操作工被燒成重傷, 送到醫院后, 因傷勢嚴重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4 萬余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是高速噴出的氫氣與橡膠皮摩擦產生靜電火花而引起火災, 堵漏操作人員躲閃不及導致傷亡。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一是廠領導違章指揮, 為了生產不顧安全,嚴重的不負責任。二是操作工違章冒險作業, 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就冒險作業, 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三、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這起事故之所以導致發生火災, 是因為當時的狀況完全具備了靜電放電引起火災的條件: 第一, 具備了產生靜電放電的條件。當時含量70% 的氫氣從破裂的管道高速噴出, 操作工用橡膠內胎皮企圖包住泄漏處, 橡膠內胎是絕緣體, 不僅易產生靜電, 而且積聚靜電。高速噴出的氫氣與橡膠內胎皮摩擦產生了靜電, 當積聚到很高的電位時, 就發生靜電放電, 產生電火花( 即火源)。第二, 具備了可燃物和助燃物。當時從管道中泄漏的氣體大約70%是氫氣, 21%是氮氣, 其余為一氧化碳和其他雜質。高速噴出的氫氣與空氣中的氧(助燃物) 形成混合性可燃氣體,因未和空氣充分混合, 不在氫氣的爆炸極限范圍內, 因而發生了燃燒。第三, 當時靜電放電的能量等于或大于氫氣的最小點火能量。在安全與生產的權衡中, 不能懷著僥幸的心理, 違背客觀規律, 違反操作規程, 否則就要受到懲罰, 這起火災的發生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
為了保證堵漏的安全性, 應嚴格遵守下列安全措施:
1、嚴格執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蝕、防輻射等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規范。
2、堵漏人員應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熟悉設備工作狀況的人員作業, 并配有監護人1~2 人, 人員應少而精。
3、按規定穿戴好適應介質工況條件的勞動防護用品, 備齊所需的安全用品、用具和設備。
4、清理堵漏現場, 對危險介質視其情況, 視其介質性質做好疏散、引流、通風及必要時遮蓋等防護措施。
5、對易燃、易爆介質的堵漏, 要盡量避免焊接堵漏法, 禁止采用有可能引起火花的工具和操作方法。應采用銅制工具、風槍、風鉆, 不使用電器設備和電器工具。
6、松、緊螺栓, 活接頭等部位, 應用煤油、除銹劑等清洗干凈后, 涂敷石墨、二硫化鉬潤滑螺紋處, 方能輕而慢地操作,以免螺栓、絲扣斷裂。
7、高空作業應設平臺, 不能設平臺的應采用升降機、吊機、吊車做平臺, 用標志、口令等聯系。
8、水下堵漏應遵守水下操作規程, 穿好不透水的潛水服,保證通氣管完好無損, 水上水下信息聯通, 安全措施可靠。
9、在室內、地溝、井下、容器內操作時, 注意防毒、防窒息, 并應有搶救措施。下坑、井、窖或容器內前, 應取樣化驗,合格后方能進行。
10、堵漏時, 操作人員應按事先確定好的方案進行, 要既慎重又果斷, 邊干邊觀察, 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反映, 共同研究解決, 嚴禁主觀蠻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