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1985年元月,徐某被某建材廠聘用為該廠建筑安裝隊隊長后,在承包某市解放西街十號樓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施工之規定,不設斜道,違反起重機械的管理規定,命令工人爬架桿乘提升吊籠進行作業。事故前幾天,徐某就發現提升吊籠的鋼絲繩有點毛,徐某不及時采取措施,繼續安排工人盲目蠻干。發生事故的當天,工人向副隊長時某反映鋼絲繩"毛得厲害",時某檢查發現有一尺多長的毛頭,便指派鐘某更換鋼絲繩。而鐘某為了追求進度,輕信鋼絲繩不可能馬上斷,決定先把7名工人送上樓干活,再換鋼絲繩。當吊籠接近四樓時,鋼絲繩突然中斷,導致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造成1人死亡、5人重傷、1人輕傷的嚴重后果。
事故原因分析
①違章蠻干,強令冒險作業,違反安全管理規程行事。徐某作為安裝隊隊長,強令工人爬架桿乘吊籠進行作業,當發現鋼絲繩有點毛的問題后,疏忽大意不積極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隱患,以致釀成事故。
②違反操作規程,嚴重忽視安全。鐘某不落實副隊長讓其更換鋼絲繩的正確決定,為了追求進度,輕信鋼絲繩不可能馬上斷,擅自決定送工人上樓干活。這種對事故的結果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過于自信的過失心理狀態,直接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事故教訓與防范措施
①認真執行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規定,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違章指揮、盲目蠻干、冒險作業,對違背者必須嚴肅處理。
②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安全意識,堅決克服輕率麻痹和僥幸心理。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排除,確保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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