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984年5月31日上午10點30分,外線車間工人xxx同志在賈總6KV線路18#桿旁的楊樹上進行砍樹作業。該工作人員在樹上尚未打好安全帶,踩到了枯樹枝上,樹枝折斷,從七米高處摔下來,落在一平房上后又滾落到地下,腰部摔成重傷。
分析:
1、違反了((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26條:“上樹砍剪樹木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應注意螞蜂,并使用安全帶”的規定。
2、監護人監護不力也是造成傷害的重要原因。
教訓及防范措施:
1、在樹上砍剪樹木時應注意螞蜂目.工作中必須使用安全帶。不能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砍樹中更不能攀登已經鋸過的或砍過的未斷樹木。
2、工作監護人必須嚴密監視高空作業人員的一舉一動,嚴禁擅自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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