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05年10月26日下程部技術員于某(本企業聘用員工,入職9年)在對Oc28#號起重機進行例行保養過程中,張某(承包商員工)往上搬運空油桶,于某尾隨著往上登樓梯,當走到距離地面第六個臺階時,張某腳下踏空,空油桶脫手從第十七個臺階處順著扶梯滾了下來,砸到于某上中身,致使于某從扶梯上滑倒跌傷,安全帽位于于某頭部2米左右,頭朝下從臺階上滑了下來,倒在碼頭地面上。
[事故原因分析]
1、下人從地面往高空搬運物品存在滑落及墜落風險;
2、承包商員工未能意識到其行為可能產生的危險,對周圍環境觀察不足;
3、個人安全保護意識不強(未能識別潛在的安全風險);
4、受傷者安全帽帽繩沒有系牢。
[整改措施]
1、當維修人員需攜帶較大物件,較重物品上機時采用維修吊來垂直搬運。如走吊機樓梯,較小物件放人工具包內并挎在肩上,必須雙手抓牢樓梯旁的護欄方可行走;
2、安全帽帽繩必須系牢;
3、加強承包商員下的安全培訓;
4、提高所有員丁識別潛在安全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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