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05年10月23日,某建筑施工企業安裝水泥空心板,因養護時間過短,水泥空心板斷裂,造成一死一傷。2005年10月20日,該企業施工隊隊長張某向該企業經理于某提出,由于工期緊,應盡快在所施工建筑的房頂安裝水泥空心板。于某問,水泥空心板是什么時間打的。張某回答,是10月17日打的。于某表示得再過半個月安裝。10月22日下午,張某在工地向施工項目負責人郭某布置安裝水泥空心板的事。郭某提出,水泥空心板養護時間太短,不能安裝。張某隨即帶工人陳某到打板場簡單檢查了水泥空心板。回到工棚后,張某對郭某說,水泥空心板很結實,再保養幾天就可以安裝了。10月23日下午,張某又到工地催郭某安裝水泥空心板,并聲稱延長工期要罰款。由于張某一再催促,郭某指派李某、梅某等5人上樓頂安裝水泥空心板。安裝第二塊板時,掛有水泥空心板的拖車的一個車輪壓到了已經上好的第一塊板,第一塊板突然斷裂下落。李某隨斷裂的水泥空心板掉落至地面,當場死亡;拖車車把將梅某從房頂打落,幸虧有架子阻隔,梅某沒有直接落地,但身受重傷。板場簡單檢查了水泥空心板。回
原因分析
張某不聽勸告,強令野蠻施工,冒險作業,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張某身為施工隊隊長,違反相關規定,不聽正確意見,為趕工程進度,強令工人野蠻施工,造成了人員死傷的嚴重后果。于某雖作出了正確決定,卻未對此事跟蹤督辦,對工地疏于檢查,管理不嚴格,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郭某及眾工人明知張某的做法是錯誤的,并提出了反對意見,但最終還是執行了張某的指令,釀成了慘劇。按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他們有權拒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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