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1992年4月12日3時,安徽省合肥發(fā)電廠鍋爐運行人員發(fā)現(xiàn)2號爐(50MW機組)低溫省煤器漏水,將情況匯報給運行值長及分場領導,7時30分,經廠總工金 XX同意,由值長向省調報停爐申請,申請得到同意,工期限至14日6時。13日7時30分,廠長許XX向土木分場副主任趙XX布置了2號爐檢修工作,一是預熱器清灰,二是尾部清灰,三是檢查爐是否結焦,如有就清除掉,四是過熱器兩側人孔門封閉。趙返回分場后向瓦工班工人沈XX分配了這四項任務。
上午,生產碰頭會上,許廠長和金總對2號爐的檢修工作做了布置,并對1號機單機運行安全問題提出要求,指出不能再出全廠停電事故,要求2號爐最遲在14日早峰前并網,沒有談到2號爐清焦工作。中午下班前,趙XX向許廠長匯報,尾部煙道的灰已經清過了,爐膛內只有兩邊有一點焦,馬上就干。許廠長向副總工程師宇XX吩咐,15時2號爐點火。趙XX回到瓦工班,安排工作中,他和沈XX負責沖通2號爐預熱器和爐膛內清焦。12時20分,分場主任在沒有辦理工作票,也沒有指定工作負責人,自己也不在場的情況下,由臨時工唐XX、阮XX、阮XX來到2號爐開始清焦,3人進入爐膛后,感到搗焦有困難,于是3人退出爐膛,唐XX又叫來臨時工鄭XX和王XX。唐、鄭、王3人進入爐內搭好腳手架后,就開始搗焦,唐發(fā)現(xiàn)里面的焦有紅火,便用水向焦上噴水,發(fā)出悶炮般的響聲,14時,宇總告訴值長周XX,下午要點2號爐準備調峰,并這是許廠長安排的。后來,周找到許證實有此事,許廠長對周XX說,你到15時跟省調聯(lián)系,爐檢工作完就啟動2號爐,周說2號爐不是明天到期嗎?為什么上得這樣急?許說,你講得倒好,出了重大事故,作檢查的是我,聽了這些話,值長沒有分辯,便去和運行班長聯(lián)系啟動的事情。
15時從爐膛高處掉下一塊焦砸到清焦人員唐XX右臂上,唐跌到冷灰斗里,被爐外臨時工接出來,瓦工班技術員徐XX就帶唐去醫(yī)務室,治療時碰到許廠長,對許廠長說唐XX被砸傷了,許說趕快去看,隨后許來到2號爐看到沈XX說:“3時要點爐”,沈便叫阮XX、阮XX也進爐幫忙搞快些,許也留下幫助清灰。徐帶唐來瓦工班換衣服時,看到趙XX和臨時工阮XX,便對趙說唐XX砸傷了,太危險。趙說,不能干就不要干了,便叫阮XX去2號爐,將趙的意思告訴了王XX,由于沈XX和王XX看到廠長還在干,也就沒說什么。沈叫王XX也進爐清焦。15時45分趙XX來到2號爐,問沈XX還有多少焦?沈說,沒有多少了,這時許拉趙到人孔門朝里看,便說焦不多了,這時爐內有人講不搞了,沈說再搞兩下,沈XX戴上阮XX的安全帽鉆進爐膛,趙XX看爐外出灰的人手不夠,就去找人,之后返回出灰。約15時55分,爐內的人在向焦塊沖水時,焦灰坍塌,熾熱的焦灰和熱氣沖在鍋爐6個人的身上,6人均被灼燙傷,從腳手架跌落到冷灰斗。同時,熱浪從人孔門和出灰門噴出,將清理焦渣的阮XX,許廠長,副主任趙XX灼燒。這次事故中,7人重傷,2人輕傷,有4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先后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安規(guī)》(熱機部分)第78條規(guī)定,進入爐膛清焦應開工作票。但是本次清焦工作負責人沒有辦理工作票。也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違章指揮清焦人員進入爐膛。
(2)《安規(guī)》第242條規(guī)定:進入燃燒室進行清掃工作前,應先通過人孔、手孔、看火孔等處向熱灰和焦渣澆水。第245條規(guī)定:清除爐墻和水冷壁灰焦時,一般應從上部開始,逐步向下進行,不應從下部開始。禁止進入冷灰斗內進行清焦工作。可是清焦人員清焦時違反上述規(guī)定,采用自下而上邊搗焦邊澆水的不安全作業(yè)方式,當1人被砸后已出現(xiàn)事故苗頭,不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繼續(xù)違章、冒險作業(yè)。致使熱焦灰坍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清焦前,工作負責人未按《安規(guī)》辦理工作票。沒有根據(jù)爐膛內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未指定監(jiān)護人。
(4)臨時工管理混亂,工作上具有隨意性和盲目性,對臨時工缺乏安全教育和培訓。
(5)土木分場去年8月建立后,廠部沒有對分場的工作職責和范圍做出明確規(guī)定,分場也沒有根據(jù)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
三、暴露出的問題
(1)廠內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雖然1983年制定了安全責任制,但沒有真正落實。尤其土木分場成立后,對其職責范圍也沒有明確。
(2)臨時工管理混亂,使用臨時工有隨意性、盲目性,特別是清焦使用的臨時工,沒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清焦上崗又沒有進行崗位培訓。
(3)安全基礎管理薄弱,安全網絡不夠健全。有的分場沒有安全員,安全例會制度和安全網絡不正常,要求不高,管理不嚴。對事故未能做到“三不放過”,未能認真吸取教訓。
(4)企業(yè)管理混亂,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勞動紀律渙散。
(5)企業(yè)三項制度不健全。未按規(guī)定召開職代會、黨代會,未能針對廠職工思想開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對中層干部考核不嚴,少數(shù)中層干部任用不當;一些中層干部責任心不強,業(yè)務不精,扯皮推諉,是這次事故發(fā)生的潛在因素。
(6)設備管理和現(xiàn)場管理差。運行、檢修管理不嚴格;設備缺陷多,消缺不及時;設備臺帳、標志、記錄不全;現(xiàn)場臟亂、照明不齊,消防設備管理也不好。
四、防范措施
(1)要按照《企業(yè)法》的要求,企業(yè)三項制度,加強對干部隊伍的教育和整頓,本著團結治廠、從嚴治廠、管理治廠方針,嚴肅勞動紀律,強化全廠及班組管理工作 ;在職工中認真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技術培訓工作;加強職工政治思想工作;盡快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yè)務技術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2)要加強安全思想教育。各級行政領導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職責明確,工作到位。各分場、服務公司和有關職能科室真正負起責任,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到班組和職工中。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建立明確的責任制,對安全生產實行綜合治理。將安全管理滲透到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
(3)對鍋爐清焦工作,必須按工作職責進行分工,落實到分場。按照部頒規(guī)程并結合本廠實際,制定安全措施,編制爐內清焦工作方案,防止和杜絕清焦傷人,以及燒傷、燙傷、高空墜落、焦灰坍塌等事故發(fā)生,保證清焦人員有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4)嚴格控制使用臨時工。加強對臨時工,外包工的管理,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必須責任到人,定期進行安規(guī)教育。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經過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
(5)全廠上下,認真吸取這次事故的慘痛教訓,廣泛開展反“三違”活動,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嚴禁無票工作,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建立嚴格的安全考核制度和獎罰制度,做到獎罰分明,違者嚴肅處理。
(6)加強和完善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制度,堅持對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調整、充實安全監(jiān)察系統(tǒng)人員,強化安技科的工作職能;健全廠、分場、班組三級安全網,配備好分場、班組的專、兼職安全員,提高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加強現(xiàn)場的安全監(jiān)察和督導,充分發(fā)揮安全網的作用。
(7)加強設備的運行和檢修管理。結合本廠生產實際,健全現(xiàn)場運行管理和檢修規(guī)章制度,全廠運行、檢修人員要認真學習,嚴格執(zhí)行。
(8)加強基礎安全管理,堅持每周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機組檢修時,每天開好班前會,明確檢修人員的工作職責和應注意的安全規(guī)章。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規(guī)》培訓,定期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