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及概況
某市XX中學1號教學樓拆除工程,由某市X建筑公司承擔,該施工企業的資質為四級。1999年8月15日下午7時左右,發生墻段倒塌,兩人被壓在墻下而死亡的傷亡事故。
1號教學樓的拆除任務經教委招標,該建筑公司中標并于8月10日開始拆房,8月15日下午按進度拆除1號樓西首,當時竣工圖紙上所標15、16、17軸的大梁及14軸的西山墻先后被拉倒,該工程在拆除時采用的方法是:先將屋面拆除,然后將南北墻的開間中部附近自上而下分別切斷打通一條縫,各層樓板全部打掉,使建筑物分裂成幾個墻段,再把鋼絲繩固定在各墻段上,用力拉動,使墻段倒塌(見圖7— 1)。8月15日下午7時左右14名工人在18軸內墻下敲鋼筋和作拉倒18軸墻的準備工作,突然18軸墻倒塌,倒塌時天上下陣雨,并有五級左右的東北陣風,14名工人大部分跑開,二人被壓在墻下死亡,一人被飛磚砸傷,倒塌的墻體面積為 60 m2左右。
事故原因分析
經調查分析認為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是:
1.根據1956年國議周字第40號《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拆除建筑物應該按自上而下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該防止其他部分發生坍塌”。而該工程的實際拆除方法不符合規程要求,對不穩定的墻體又沒有采取加固措施,是造成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該建筑公司在承接該工程后,未制定拆除方案,無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無技術人員在現場指導,拆除作業的負責人和操作工人未參加過安全培訓,不懂得拆除作業安全技術規程,拆除作業未設立安全禁區,拆除人員冒險蠻干,這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該教學樓建于60年代,為層高3m的二層建筑,后在 1991年時又加了二層,經現場實地勘查60年代的建筑磚砌體強度不高,砂漿是石灰石屑砂漿,水泥成分很少,強度較低,1991年時加的二層磚砌體強度,砂漿強度(M5)都超過前者,這使整個建筑出現頭重腳輕的現象,拆除中未預計這個因素并采取措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4.8月15日事故發生前幾天一直下雷陣雨,60年代的砌筑材料石灰石屑砂漿是氣硬性粘結材料,在潮濕環境會出現強度降低的現象,倒塌當時又在下陣雨并伴有五級左右的東北陣風,先前拆除17軸的山墻、15軸大梁時已對14軸的孤立墻體產生了振動,拆除作業時又對14軸的孤立墻產生了振動,以上諸多因素的組合造成了l2m高的14軸墻突然向西整體倒塌,這是造成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事故教訓
這是一起因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所造成的責任性事故,事故教訓有:
1.房屋拆除是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項目,工程負責人必須接受過專業安全培訓,掌握拆除作業的安全技術規程,在拆除作業前能夠認真制訂周密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程的房屋拆除方案,對工人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與安全技術交底書時,應將拆除步驟、方法、人員作業位置、危險源控制措施等明確地予以說明,拆除中應設立拆除禁區,派專人監護,嚴格按拆除作業規程操作。
2.房屋拆除施工單位在承接拆除作業任務后,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審批施工隊的房屋拆除方案,使其完善,符合規定。日常管理中對于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狀況,培訓教育的情況等應予掌握,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各種隱患。
防范措施
1.拆除作業是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凡從事拆除作業的施工負責人和操作工人,都必須接受正規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學習和掌握拆除作業安全規程,做到持證上崗。
2.拆除工程必須制訂符合拆除作業安全規程的拆除方案,方案應經技術部門審定,同時拆除作業施工負責人應對工人下達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書。
3.根據《建筑法》規定,拆除工程必須有具備建筑施工資質的企業擔任,并納入建筑安全監督的范疇,作為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的重點。
4.拆除作業現場必須設立安全警戒區,應有明顯標志,并派專人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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