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背景
2006年6月17日,某工地已完工擋土墻外側挖探坑,發生倒塌,一人死亡。
事情經過:一路基長30余米,屬高邊坡刷坡段,路基左側擋土墻高10余米,擋墻外側松散土堆積達3~5米厚,同樣屬于坡體狀態且高低不平,未進行任何修整。此擋墻由施工單位承包給一包工隊承建并已建成。由于包工頭懷疑驗收方量不實,擅自在擋土墻外側最低洼處挖探坑(1平方米左右)以重新復核方量。開挖時未采取任何支護措施,在挖至2米左右深時突然發生倒塌,一人被埋坑內。
事故發生后,各方采取積極搶救措施,至40分鐘后將被埋人員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2、調查原因
施工單位管理不到位,對分項工程完工,分部、單位工程未交驗的工程放松管理,未安排人員進行有效監控,邊坡未按規定放坡、護壁,失穩導致事故發生。
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對違犯強制性標準的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對于這類事故,監理有失職之責。在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職責有明確的規定。其中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業主檢查還發現:
現場監理日記日志記錄不全面、不規范。下達的監理指令和監理日記日志中,缺乏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和質量問題的相關記錄。沒有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強制性標準組織施工。監理站在巡檢中也未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督促基層監理人員對存在的問題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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