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蘭州市某學生公寓家屬樓工程樁孔坍塌事故
2006-03-31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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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簡介
2002年4月26日7時55分,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某建筑公司施工的某學生公寓家屬樓工程68。樁孔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
某學生公寓家屬樓工程位于蘭州市安寧區,工程計劃建筑面積4460平方米,主體為磚混結構四層,局部六層。該工程建設單位是蘭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單位是蘭州市安寧區某建筑公司,隸屬安寧區鄉鎮企業管理局,為集體所有制企業,工程資質為工民建三級。
2002年3月10日,該建筑公司土建施工負責人安排現場施工員毛××組織人員人工挖孔作業。毛××即找到了勞務負責人馬××,由馬××組織23名作業人員進行現場井樁孔開挖及井樁砼澆注工作。該工程基礎共有井樁75個,截止事故前的4月25日,已完成73個樁孔開挖和砼澆注任務。最后留有67#、68#兩個樁孔,暫做為工地排水使用。
2002年4月25日晚,現場施工員毛××向勞務隊長馬××交代,要求對68#樁孔(發生事故的樁孔)套管外側挖空部分進行加固。4月26日7時30分,馬××將加固工作安排給3名民工在井口用吊斗將砂土袋吊運給樁孔下作業的李××,進行井壁套管外部挖空部分充填加固。作業至7時55分,樁孔套管外側突然發生局部坍塌,將李××埋壓。在井口作業的3人均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便一同下井施救。這時,井壁再次發生坍塌,3人均被埋壓。8時10分,現場施工負責人在組織自行搶救的同時,電話向“110”等有關部門求救。8時15分,安寧公安分局、安寧消防中隊干警和“120”急救中心醫護人員趕到現場搶救被埋壓人員,安寧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在獲悉事故后,全部趕到現場組織指揮事故搶救工作。至9時40分,被埋壓的4名民工先后被救出,3人因窒息時間過長經搶救無效死亡,1人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工程施工單位違法施工。該工程沒有地質勘察資料,缺少井樁施工設計,沒有施工方案和圖紙;施工人員缺少安全防護措施,是導致本起事故的技術原因。
2.管理方面
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是導致本起事故的管理原因,也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時,施工和施救人員未經培訓,自我保護意識差,搶險措施不當,造成事故擴大。有關管理部門雖然采取了相關措施,但該工程違法建設施工的行為未能得到有效制止,也是本起事故發生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的結論與教訓
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施救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差,搶險措施不當造成的。但事件的根源是工程建設單位違反《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未取得相關建設施工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發包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所以說這是一起典型的因違法建設、違法施工、違章指揮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在事件的各個環節上,只要有一個部門或者單位能夠嚴格依法辦事,能夠嚴格執行規章制度,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因此,該工程的施工單位對此次事故應負直接責任;該工程的建設單位對此次事故應負主要責任;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對此次事故負有監督管理的責任。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施工企業要在加強法制教育的前提下,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加強項目負責人的管理和素質考核,增強安全意識,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該市有關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做好建筑施工企業的監督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要加強對經營管理者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自我保護能力。
該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加大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力度,把好建筑市場的準人關和審查關,特別是對建筑施工應加強管理。
六、專家點評
這是一起典型的因違法建設、違法施工、違章指揮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在這起事故中,工程建設單位、工程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事故當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工程建設單位違反《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未取得相關建設施工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發包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單位違法施工,施工無設計、無方案和圖紙,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在一系列違章違法活動過程中,時間長達一個半月,應當追究當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否媚行了監督檢查的職責。
工程建設單位違反《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未取得相關建設施工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發包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建設,應當依法追究其責任。
因此,有效遏制因工傷亡事故,首先要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加強建筑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同時還應加大對建設單位的監管力度。其次,建筑施工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對于違法施工和違章指揮應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