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山體滑坡重大事故
2006-04-03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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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簡介
2000年10月9日凌晨0時25分左右,十堰市某公司綜合樓后坡治理(抗滑樁)工程施工現場,距施工作業面高約10m上方山體突然下滑,約150m
3山體覆蓋施工現場,導致施工人員中3人死亡,1人輕傷。
二、事故發生經過
該工程山坡治理為單體工程(“三通一平”階段),2000年9月6日始挖山坡抗滑樁,10月8日下午19時開始澆筑本軸(即:27軸—1/0A軸樁)線處孔樁混凝土,施工現場前、后方施工人員計15人。當晚0時25分左右,在離地面約10m以上高處山體突然發生滑坡,約150m
3的巖石及土方傾刻塌落,覆蓋在正在澆筑的孔樁及施工區,4名正在澆筑該孔樁的作業人員,當即被滑下的土石方掩埋。其中1人半身被埋后搶險救出,其余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工程山體開挖于1996年施工完畢,現場山坡坡度呈80°~90°,高度22m,且滑坡處兩面凌空,埋下了此次事故隱患。長期風化,加之雨后浸泡,山體摩擦力減小。由于該山體為強風化巖,開挖后長期暴露風化和施工震動外力影響,在施工過程中開挖、放炮等施工作業加劇巖石松動,且在施工時,將原預留臺階全部挖掉,又未采取相應的論證及預防措施。在“抗滑樁”施工過程中,“抗滑樁”施工無施工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心存僥幸將原預留臺階全部挖掉,又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是此次事故的技術原因。
2.管理方面
施工前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由于該工程屬“三通一平”山坡治理,且建管手續及施工許可證均未辦理,現場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管理力量不足,建設管理又未介入(未辦手續),現場施工組織安全防護薄弱,安全預案、安全教育、安全技術措施、責任考核均未完全到位。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對山體滑坡的可能性估計不足,重視不夠。在該工程施工前,未對山坡狀況進行勘察分析,認為該裸露山體五年來一直未發生滑坡塌方,存有僥幸心理,是發生事故的管理原因。
四、事故的結論與教訓
這是一起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責任事故。
該邊坡開挖時間長達三至四年,坡度較陡,暴露時間太長,巖體較長時間被風化,邊坡開挖后未能及時修筑邊坡治理工程,邊坡面未封閉,地表水沿節理面下滲,降低了巖體強度和巖體穩定性,是產生塌方的外在因素。
此次事故表面看雖屬一起“自然災害”。但是在“抗滑樁”施工過程中,“抗滑樁”施工無施工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心存僥幸將原預留臺階全部挖掉,又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這是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五、事故的預防對策
1.鑒于該工程邊坡產生塌方,該工程必須立即停止施工。恢復施工前應由設計單位編制出邊坡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審核批準,方可正式施工。
2.加強邊坡治理工程(含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作的管理體制,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六、專家點評
此次事故表面土看雖屬一起“自然災害”。實際上是由于管理失誤造成在“抗滑樁”施工過程中無施工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交底,心存僥幸將原預留臺階全部挖掉,又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該起事故告誡我們:凡是施工項目,不論工程項目大與小、是臨時工程還是正式項目,都必須嚴格遵章守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才能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