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礎破壞引起房屋倒塌案例(一)
2007-12-11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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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例 湖南婁底地區總工會住宅樓瀕臨倒塌立即拆除案例
該住宅為四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2199n戶。因部分地基處于低洼地帶,設計采用獨立磚柱基,深埋5~8m,磚柱基頂部設鋼筋混凝土基礎梁。該工程施工到四層檐口時,磚柱基和基礎梁遭到完全破壞,引起房屋突然下沉,相對沉降差達30cm,房屋傾斜,開裂,瀕臨倒塌狀態,被立即拆除。事故后復核,磚柱基的安全系數只有1.17,基礎梁只有0.34,均大大小于規范要求。此工程為無證設計,沒有按有關結構設計規范進行計算,另外施工質量也不好,造成不得不立即拆除的嚴重后果。該工程突然下沉的日期為1981年11月22日。
第2例 湖南沅江縣基本建設委員會雜屋倒塌案例
該工程為混合結構跨度6m,開間3.5m,共五間,采用磚柱和磚基礎。當磚墻砌至3.2m高時,突然倒塌4間。主要原因是:基礎處于淤泥層上,地基軟化沉陷,失去承載力而倒塌。倒塌時間為1983年4月30日。
第3例 遼寧大連復縣鎮小學校舍倒塌案例
該工程為石木結構,建筑面積為75m
2,無正式設計,由無證施工隊施工。其基礎置于凍土線以上,埋深僅50~60cm,開凍后因地基下沉造成房屋倒塌。倒塌時間為1984年4月18日。
第4例 湖北武漢摩托車廠冷作車間倒塌案例 該工程建筑面積為300m
2,由于墻基建立在老護坡上。在上部房屋荷載的作用下,護坡失穩坍塌,導致整個房屋倒塌。這是一起無正才設計.由無證施工隊施工的工程。倒塌時間為1984年6月2日。
第5例 云南元陽縣大坪區公所食堂倒塌案例
該工程是一座毛石墻砌體與現澆鋼筋混凝土梁板組成的混合結構。房屋全長19m,寬5m,建筑面積近200m
2,檐口高度為6.22m。由于房屋建在坡地上,毛石基礎砌置在室內地坪以下2.86~5.90m處的老土上•,兼作擋土墻用。當毛石基礎砌至±0.00標高后,在室內一次回填土方160m
3,即一次填土高度達3.5~3.9m,并未作壓實,施工時常下雨,回填土中含水量大,對基礎墻產生很大的側壓力。在填土過程中,基礎墻已出現2cm寬的裂縫,說明基礎墻在回填土時已遭破壞。在這種情況下,在已經開裂傾斜的基礎墻上,繼續往上施工。當1986年7月7日上午砌至二層門窗口上線時,二層樓房突然發生整體倒塌,造成農民工4人當場死亡,3人重傷的重大事故。
造成倒塌的主要原因是原設計對作為擋土墻的毛石基礎未進行抗傾覆、抗滑動和強度驗算;在施工中又任意削減砌體斷面,降低砂漿標號,使砌體強度嚴重不足;在回填土時基礎墻已遭破壞,仍繼續往上施工,使其承受偏心的上部結構荷載,終于導致毛石基礎首先破壞,然后是房屋整體倒塌。
第6例 四川彭山縣東風水泥廠原料庫倒塌案例
該庫為磚混結構,筒壁厚37cm,高21m。該廠地形北高南低,原料庫位于全廠最低洼處,土壤為“裂隙性粘土”(膨脹土)。1985年1月開工,1985年12月投產。1986年8月19日,五個原料庫在30~40s內依次向南傾斜倒塌。主要原因是未勘察即設計,盲目采用地耐力180kPa,在地面上又未采取排水和防水措施;再加在施工中基坑暴露兩個月,積水20cm,倒塌前連續降雨三天,大量地面水注入地基,使土膨脹塑化,地耐力迅速減弱,致使環形基礎折斷,上部結構隨之倒塌。這是一起無證設計造成的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嚴重。
第7例 內蒙古莫爾道嘎林業局住宅樓倒塌案例
1986年9月12日,該住宅樓施工到五層時,西端半個單元突然倒塌,造成整個工程報廢,經濟損失嚴重。幸而施工人員發現樁基承臺梁開裂,迅速撤離現場,未造成人員傷亡。
該工程為五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2780m
2。工程于1986年5月22日開工。按地質資料提供的情況,—0.6~4.0m為砂礫石層,以F為亞粘土,—5.0m以下為安山巖層。該巖層呈細粒狀結構,粒徑為10~15mm,強風化或中等風化程度。為使房屋重量能通過樁基傳至亞粘土以下的安山巖層上,設計采用先成孔,后插入預制樁的支承樁方案。由于樁基設計時,只是粗略估計,致使樁基的實際承載力遠遠大于安山巖層的允許承載力。當上部荷載加上去后發生樁基破壞,事故發生后,根據現場觀察,樁的破壞部位均在距樁頭lm左右的范圍內。在施工的109根樁中,有51根樁位超過允許偏差,使樁變成偏心受壓構件,這也是促使樁破壞的因素之一。當9月5日施工到五層平口時,發現承臺梁有十余處上下貫通裂縫,最大寬度2mm,9月12日房屋突然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