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福鼎縣供銷社招待所倒塌案例
2007-12-11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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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工程為三、四層磚混結構,長24m,寬7.8m,建筑面積817m
2。基礎為干砌亂毛石,主體結構墻體部分采用MU7.5磚、M5砂漿,樓面及屋面為現澆鋼筋混凝土。底層為大舞廳,不設隔墻,樓面每4m開間設主梁一道,上砌12cm厚填充墻,四面外墻均為24cm厚承重墻。
該工程于1987年7月23日開工,后因資金和拆遷問題,由甲方自行決定通知乙方分段施工,僅施工三個開間,長約12m,且砌體施工到底層窗臺面時停工近一年時間。1988年8月29日清除墻上苔草繼續施工。1989年2月3日,三層屋面混凝土澆搗完畢,1989年2月6日下午房屋突然整體倒塌,僅剩下二層樓梯間和底層一些墻體,造成1人死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重大事故。
該工程由某縣建筑設計室設計,原設計為三層磚混結構,六個開間,總長24m,寬7.8m。后設計單位應甲方要求,又在三層屋面上加了一層洗衣房和曬衣棚。倒塌的主要原因是底層窗間墻抗壓強度安全系數和主梁底的墻垛局部承壓強度安全系數大大低于設計規范要求。當三層荷載加上去以后,底層墻體破壞,導致整個房屋倒塌。按規范要求,受壓砌體的安全系數K值不得小于2.30。經對原工程設計進行驗算,其底層窗間墻抗壓強度安全系數只達到1.28~1.73;主梁底的磚壁柱局部承壓強度安全系數只達到1.21~1.45。更嚴重的是未經設計同意,擅自修改設計,使本來就達不到規范要求的安全系數進一步大大降低。修改的內容有二:其一是將六個開間房屋分兩段施工,先施工三個開間,墻體又未拉結,致使底層縱墻被切斷形成開口,大大削弱了房屋的整體穩定性,改變了底層磚砌體原設計的剛性方案,變成了彈性方案,使底層壁柱的內力,主要是彎矩,也隨之急劇增加。按照房屋靜力計算方案規定,對于磚混結構,當橫墻間距L<32m時,為剛性方案;當32m≤L≤72m時,為剛彈性方案;當L>72m時,為彈性方案。原方案L為24m,小于32m,為剛性方案;改成開口后,L大于72m為彈性方案。其結果是底層窗間墻的安全系數從1.28~1.73降為0.9~1.15。修改原設計的其二,是將隔墻當作承重墻施工,改變了結構荷載的傳遞路線,使二層主梁增加了由三層屋面及三層橫隔墻傳來的大部分荷載,使主梁底部的局部承壓受力狀態進一步惡化,其局部受壓安全系數由原來的1.21~1.45降為0.45~0.50。總之,因底層窗間墻抗壓強度嚴重不足,引起砌體脆性破壞,導致房屋的整體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