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4月20日10時55分 其它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76年4月20日10時55分,吉林市吉化公司電石廠聚氯乙稀車間聚合工段氯乙稀氣體爆炸,死亡3人,重傷2人,輕傷16人,經濟損失 153.3萬元
是日9時50分,聚合工段前崗位2名操作工往5號釜加完水后,沒按操作要求相繼關閉排氣閥和導水閥,致使壓力在3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氯乙烯氣體竄入常壓加水系統,經排氣閥、導水閥進入3臺并聯的軟水槽內。因軟水槽有裂縫,促使竄入槽內的氯乙稀氣體泄入室內空間與空氣混合,迅速達到爆炸極限,10時55分遇茶爐煙囪竄出的明火,瞬間引爆著火,強大的灼熱氣浪,燒傷了在班的人員,廠房建設及部分設備均遭不同程度的破壞,波及范圍距爆炸中心600米左右,影響4個車間使其停產或減產,造成在班人員的傷亡和嚴重的經濟損失。
二、 事故原因分析
1.嚴重違反操作程序,5號釜加水后,在關閉接釜閥的同時,沒有按操作規程要求相繼關閉排氣閥和導水閥。在加料前后,2名操作工不認真檢查,匆忙入料,脫離現場,導致帶壓的氯乙烯氣體竄入軟水槽。
2.設備有缺陷。軟水槽人孔蓋法蘭沒有壓墊,螺絲松動,密封不嚴。軟水槽于1975年曾發主一次竄入氯乙稀引起超壓爆裂事故,使槽頂焊接處有長2600毫米,寬160毫米的裂縫,由于上述缺陷,致使竄入槽內的氯乙稀氣體泄入室內空間,與空氣混合,迅速達到爆炸極限(爆炸極限為4—22%)。
3.車間管理不善。該車間擅自在距易燃易爆廠房500毫米處設立茶爐,其煙囪高3.7米,略低于廠房一樓窗框上緣,又因氯乙稀比重較空氣大2.2倍,從軟水箱泄出后沿著吊裝孔蓖子板、樓梯口等處擴散到整個廠房空間,遇到茶爐煙囪竄出的明火引爆著火。
三、 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易燃易爆裝置與明火點要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及時消除設備缺陷,認真解決跑、冒、滴、漏等不安全因素、并加強明火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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