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4年4月12日13時10分,吉林市豐滿區吉樺路61號,吉林市天力冷食有限公司發生一起壓力管道爆炸嚴重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7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0.1萬元,間接經濟損失20萬元。
設備主要技術參數:液氨管道規格:?38mm×3mm;氨氣管道規格:?108mm×5mm;?133mm×6mm;氣密性試驗壓力:1MPa。
事故前設備狀況:
1.1號車間制冷系統無設計圖樣、無設計計算書、無管道系統圖、無竣工驗收資料、安裝單位無處查找,安裝時間據經理介紹是1998年,管道系統設計有多處不合理。
2.該系統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和注冊登記,壓力容器無使用證,制冷工無證上崗。
事故簡要經過:2004年4月10日,生產廠長錢某通知車間制冷工,12日要清淘1號車間3號鹽槽,制冷工李某即于當日將3號鹽槽進液閥門關閉。12日早晨上班,錢某將李某叫到3名清槽工人面前,吩咐李“清槽由你負責”。8時左右,李某將3號鹽槽回氣閥門關閉,隨即3名清槽工人導出鹽水。天力廠工人割鐵板后,清槽工人開始清理鹽槽中的淤泥,午休過后繼續清理。當清淤工作大約做到1/3時,即13時10分左右,氨氣管道突然爆炸,造成2名工人重傷(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7名工人輕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經吉林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吉林市天力冷食有限公司1號車間3號鹽槽第一組蒸發器回氣主管發生爆炸,封頭被炸飛;第二組蒸發器回氣閥門發生破壞。系統超壓是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吉林市天力冷食有限公司職工違章操作,在清理3號鹽槽時將3號鹽槽回氣閥門關閉,將槽內鹽水導出后沒有采取任何保護措施。(鹽水的溫度是─22℃左右,環境溫度是16℃左右),蒸發器壓力管道所處環境溫度升高達38℃之多,管道內液氨隨環境溫度變化壓力迅速升高,因回氣閥關閉造成蒸發器管道超壓,在系統無法承受時導致了爆炸和閥門破壞。違章操作是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吉林市天力冷食有限公司對各級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夠,各級責任人員職責權不清,缺少相應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沒有制定應急預案,特種設備沒按國家規定進行設計、安裝、驗收和定期檢驗,管理不到位是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也是間接原因。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迅速開展制冷行業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工人持證上崗情況,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情況及是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應急預案等。
2.對各制冷企業的特種設備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和安全注冊,未達要求的嚴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