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單位概況
伊川縣順和花炮有限公司吉祥材料廠(以下簡稱吉祥材料廠)位于伊川縣平等鄉馬回營村,成立于2005年12月14日,企業性質為私營,營業執照注冊號為:4103292600140,企業負責人劉占偉,該廠生產經營范圍為引火線生產。
二、事故時間
2007年10月30日上午11:30時左右。
三、事故地點
吉祥材料廠配藥房處。
四、事故類別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該廠安全管理不到位,對從員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夠,從業人員安全防護措施欠缺,自我保護意識差,配藥工超量配藥,違章操作導致發生的爆炸事故。
五、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性責任事故。
六、事故傷害及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張占鋒,男,39歲,平等鄉馬回營村人。直接經濟損失30余萬元。
七、事故經過
2007年10月25日,吉祥材料廠經驗收允許復工生產。
2007年10月30日上午8∶00左右,劉尊偉、陳曉亮、陳干偉、張占鋒到吉祥材料廠干活,具體分工是:劉尊偉、陳曉亮、陳干偉各自一個工房加工引線(劉尊偉兼廠安全負責人),張占鋒在配藥房內配藥。大約11∶30時左右,配藥工張占鋒在廠西北角配藥房內配藥時發生爆炸,負責人劉占偉在廠區西側漿引場聽到爆炸聲,迅速趕到廠區,看到配藥房塑料棚被爆炸沖擊波掀掉,劉占偉進入配藥房,見張占鋒背對著配藥房防爆墻蹲著,劉占偉、陳干偉二人把張占鋒扶到配藥房外邊,劉占偉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大約半個小時左右,“120”急救人員趕到事故現場,將傷者送到伊川縣人民醫院救治,后又送往洛陽150醫院治療。11月1日6∶00時,張占鋒因燒傷誘發腎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
八、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張占鋒,吉祥材料廠配藥工,因安全意識淡薄,工作期間超量配藥,兩次攪拌沒有按規定間隔10分鐘,違章操作,引起爆炸。
(二)間接原因
1.劉尊偉,吉祥材料廠安全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配藥房安全檢查不到位,對違章操作制止不力,未認真檢查作業場所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劉占偉,吉祥材料廠負責人,系本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松散,未認真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安全檢查責任制落實不力,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吉祥材料廠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夠,未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這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九、事故責任及處理
(一)張占鋒,吉祥材料廠配藥工,安全意識淡薄,工作期間超量配藥,兩次攪拌沒有按規定間隔10分鐘,違章操作,引起爆炸,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責任追究。
(二)劉尊偉,吉祥材料廠副廠長,主抓安全生產工作,對配藥房安全檢查不到位,對違章操作制止不力,未認真檢查作業場所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撤銷其副廠長職務。
(三)劉占偉,吉祥材料廠負責人,系本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認真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對安全檢查責任制落實不力,對該起事故負重要責任。建議依照《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四)吉祥材料廠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夠,未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導致事故發生,依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議對吉祥材料廠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生產企業監管不力,未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導致從業人員違章操作發生爆炸事故。建議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股股長朱首峰、包廠人員郭躍輝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十、防范措施
(一)吉祥材料廠要汲取“10•30”爆炸事故教訓,認真分析事故原因,預防事故發生。
(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認真落實。
(三)在本廠內迅速開展一次全面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責任到人,限期整改到位。
(四)要強化本廠安全管理職能,做到人員到位,職能明確,責任落實,檢查及處理情況認真做好記錄,做到安全標準化。
(五)組織該廠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素質,確保不經安全培訓不得上崗作業,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