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1、某日,個體司機陳某受托按某貨運公司合同為某廠長途運送電石。在裝車時,剛生產出的電石還是高溫紅色的,未破碎便裝編織袋過磅。當晚陳某便駕駛滿載電石包裝袋的大貨車上路了。
2、第二天清晨,天開始下雨,陳某簡單地用篷布蓋了車后繼續冒雨行駛。趕到目的地時已經是晚上8點,陳某當時疲勞至極,在未打招呼的情況下,將車開到一汽修廠院內停放后便匆忙找地方休息去了。
3、第三天雨越下越大。陳某還在休息時,只聽“轟”的一聲巨響,裝滿電石的貨車發生爆炸,造成停在院內的其它16輛汽車、汽修廠廠房和居民樓被嚴重損壞。
事故原因
1、封車雨篷漏水,電石遇水發生化學反應,生成乙炔、酸化氫、磷化氫,釋放出大量熱量而發生爆炸。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運輸公司和司機陳某均無運輸化學危險品的資格,電石生產廠在沒有達到電石安全狀態情況下又裸裝電石出庫,三方都未盡到安全防范義務,均負有相關責任。
防范措施
1、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承運化學危臉品等特種物資,必須申報經交通安全管理等相關部門審批,取得安全資質證后方可進行。
2、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有嚴格規定,技術規程中規定電石產品應以鐵桶包裝,并充氨氣密封或裝置放氣活塞,嚴禁裸運。
3、電石的運輸和存放要嚴防水濕。剛生產的電石必須冷卻5天,破碎后裝筒才可入庫或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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