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福建南平市南山村鞭炮廠爆炸事故
2006-03-30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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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3年8月29日9時45分,福建省南平市南山鎮南山村鞭炮廠電光炮編織車間發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了死亡27人,重傷2人,直接經濟損失近50萬元。
事故發生后,福建省委、省政府,南山市委、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果斷有力措施,開展搶救工作。同時,省、地、市的勞動、安辦、工會、鄉鎮企業局、公安、檢察、監察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事故調查組,展開事故調查工作。
南平市南山鎮南山村鞭炮廠是一家村辦企業,建于1979年,現有職工110多人。是日,該廠電光炮編織車間第三工作間第二工作臺女工張某在車間里使用鐵剪刀剪切引線時,產生火花引燃引線,引起鞭炮爆炸,瞬間將電光炮車間4個工作間夷為平地,炸毀廠房面積112平方米,當場炸傷29人,雖經全力搶救,仍有27人先后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①女工張某在進行編織鞭炮操作時違章使用鐵剪刀剪切鞭炮引線,產生火花,引起堆放在工作臺上和留存在車間內的近600盤半成品鞭炮爆炸。
②鞭炮用藥配制成分中的氯酸鉀、硫磺、鋁銀粉的比例超過規定的標準,并使用了嚴禁作為藥物配伍的雄黃,致使鞭炮的危險性加大。
③按規定,在車間內生產鞭炮時每人只能存放5~10盤半成品鞭炮,而該車間每人平均存放的半成品鞭炮量在300盤左右。
④按規定,鞭炮編織和剪切引線這兩道工序應嚴格分開,異地單獨操作,而該女工張某將兩道工序混合在同一車間內操作。
⑤該廠不重視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人未經培訓就上崗操作,特別是管理混亂,致使未成年人進入車間。
綜上所述,這次事故是在鎮、村領導干部管理不力,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
3.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南山村鞭炮廠廠長吳某、副廠長魏某、車間主任吳某等人,身為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忽視安全生產工作,有章不循,構成了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的重大事故罪,由司法部門依法分別追究刑事責任。
南山鎮、南山村領導對上級有關部門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貫徹不力,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有關部門給予有關人員行政處罰。
4.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①加強對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嚴重的企業督促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產整頓。鑒于現有南山村鞭炮廠不具備繼續生產的條件,因此停辦轉產并妥善解決好勞動力出路。
②切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從事特種作業工種和危險工種的職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發證,才能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