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1999年8月7日8時左右,縉云縣壺鎮石龍頭液化氣站發生泄漏爆燃事故,造成3人大面積燒傷,直接經濟損失62萬元。
該站壓力容器沒有按規定進行注冊登記,沒有省建設廳頒發的資質證書,但取得了縣工商局、商業局發放的營業執照和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
8月6日晚,該站槽車從永嘉拉回一車液化氣進生產區后泄液,到7日8時泄完液化氣候,在拆卸液膠管時,膠管接頭的球閥手柄撞到槽車的護欄桿,打開了該閥門,大量液化氣通過沒有關閉的液相管閥門噴泄而出,遇到火花發生爆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操作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
2.引燃原因經分析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生產區西北角配電板的電火花引起,由于有人沖進去拉閘刀時引發的電火花而爆燃;二是泄液管金屬接頭撞擊產生火花引燃;三是大量靜電產生火花引燃。
3.未按規范要求建站埋下事故隱患。如:防火安全間距嚴重不足,配電設施布置在生產區內電器不防爆,液相系統未安裝緊急切斷閥等。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封存生產區內所有運行設備及液化氣運輸槽車。
2.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整頓。
3.嚴禁無證操作,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