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8年7月17日9時10分,許多等候挑冰的群眾在晉江縣英林鄉滬厝安制冰廠的廠門口外排隊。這時,制冰廠的一個直徑為800毫米,長度為3米的液氨儲罐突然發生爆炸。在儲罐爆炸的瞬間,罐內的液氨和氨氣以高速噴出,直接噴向排隊的群眾,其中有不少老人和小孩,造成嚴重的氨中毒和凍傷。與此同時,液氨儲罐平封頭被炸飛,撞擊到鋼管制的鐵門后落地,共飛出17米遠。爆炸產生的沖擊波將廠房前墻推倒,有六塊大方石被炸飛到約15米的另一座建筑石墻下,最大的一塊重97公斤。大方石因撞到該建筑的石墻上,被撞斷成兩塊。廠房的側墻方石部分倒塌,房頂石板震裂。這起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4人受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設備制造質量低劣。爆炸后檢查炸毀的液氨儲罐,發現平板封頭和簡體的環焊縫為搭接焊縫,焊縫幾乎全部為未熔合,縱向焊縫存在嚴重未焊透,證明制造質量十分低劣。實際上,這臺設備是業主憑經驗口頭授意制造的,既沒有設計圖紙,也沒有強度計算,焊接結構采用搭接型式,選用的材料是A3 F,也不符合標準的規定。同時,這臺設備的制造是由無制造許可證的石獅農械廠非法制造的,沒有任何制造工藝和檢驗檢測手段。加工完的設備沒有進行水壓試驗。可見,這臺設備的制造質量低劣是這臺液氨儲罐爆炸的直接原因。
2.設備的使用管理混亂。該設備投入使用,只運行了28天。設備投用前到發生爆炸,沒有到勞動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操作工未經過上崗前的培訓,操作時沒有操作規程,也沒有操作記錄。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 加強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嚴格按國務院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執行。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和使用等環節都必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杜絕無證設計,無證制造,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應先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領取使用證。操作人員必須先經培訓,懂得有關的基礎知識,嚴格按規程操作。
2.提高人員素質,消除不安全隱患。對鄉鎮企業和個體企業內的壓力容器要進行普查,要查清設備狀況和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素,要提高人員素質,以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3.抓住典型事故,向有關人員進行宣傳,加強安全意識,并從事故中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