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1日22時左右,遼寧某化工集團倉儲中心原料車間在卸汽車槽車的乙烯原料中,發生乙烯泄漏,事故雖未造成重大損失,但事故性質極其惡劣,造成很大影響,后果不堪設想。
一、 事故經過
6月11日22時原料車間在卸汽車槽車的乙烯中,當原料快卸完時,法蘭接口處發生乙烯泄漏造成剩余的500kg乙烯原料跑出。由于處理比較及時,未造成火災爆炸事故。
二、 事故原因
乙烯屬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爆炸下限2.7%,上限36.0%,最小點火能0.096mJ。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或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壓縮氣體,應儲存于陰涼、通風倉間內,溫度不宜超過30℃,防止陽光直射,人吸入后可引起頭昏、全身不適等癥狀。
此次泄漏正值夏季,所幸在夜間,未引起燃燒爆炸,但這次卸車過程中(以往也是如此)本應用8根螺栓連接法蘭,但是由于操作人員麻痹,協調不利,操作人員只用2根螺栓連接法蘭(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其中1根斷裂造成泄漏,罐車本身緊急切斷閥又不好用,致使事故發生。
經全面調查分析,認定此次事故原因如下:
1. 嚴重違章操作。個別干部職工安全意識淡薄,麻痹大意,違章操作,只用2根螺栓連接法蘭是引發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 車間領導、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檢查不細,管理不善是造成事故的間接原因。
3. 緊急切斷閥不起作用是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
三、 汲取教訓
1. 首先要加強安全培訓,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真正做到安全第一,以防為上。
2. 加強管理,一絲不茍,接章辦事,嚴格執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3. 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不能照本宣科,只有扎扎實實,從觀念上徹底將“要我安全”轉變為“我要安全”,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安全管理。
4. 應加強設備管理,特別是安全附件要經常維護保養,使其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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