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1988年8月27日,包二電廠6號水塔筒壁防腐抗滲采用鐵聚氯乙烯涂料和氯硫化雙組分色漆涂刷。涂刷是用慢 速卷揚機提升6米長吊籃上載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備用稀料起落作業。當由上向下刷到60米處時,臨時工李xx和黃xx抽煙,將未燃盡的火柴桿丟在油漆桶內、油漆、稀料瞬間起火,火勢漫延。李xx(男,25歲,電工,本工種工令三年10個月)身邊是火點,火勢兇猛,待吊籃降落到地面時,李xx已被燒死。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工地各級負責人對防火安全未采取具體有效措施,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黃xx二人易燃品旁抽煙并將未燃盡的火柴桿拋入油漆桶內起火。違章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三、預防措施
配料、刷油人員作業時嚴禁抽煙,上崗前進行檢查,身上是否攜帶火種,切實做到在易燃易爆場嚴禁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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