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時間:8月14日23點30分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伏牛溪料場
事故現場人物:班長:黃永全
普工:李光元、譚敢福、王方明、周呈榮、劉德水、
事故發生經過:
大雨過后,天空還下著小雨,黃永全帶領李光元五名普工進行打壓塊作業。
當周圍能揀的和拉得動的都打完時,黃永全就叫抓鋼機司機來把廢鋼絲網抓撒一下。為了圖省事,黃永全就叫抓鋼機司機把一堆不易拆開的廢鋼絲網直接抓到壓塊機斗里打壓塊。之后,班長黃永全親自操作壓塊機,強行打壓3次才打好。因這次打的壓塊重量完全超過壓塊機的規定,重量達到350公斤以上,所以壓成了約1.04米長度× 0.47米寬度×0.47米高的一個長方體,造成壓塊機沒把壓塊翻下來,長邊橫在壓塊機上,然后,周呈榮、李光元、譚敢福、王方明、劉德水五人一字排開,并用約1.1米長鐵鉤往地下鉤壓塊,而地下還有兩壓塊沒及時清理走,所以這超大壓塊先橫翻到地上的兩壓塊上,再斜立在地上,失去重心再倒向李光元和譚敢福之間,由于是壓塊長棱邊著地,又側翻向李光元,李后退,右腳躲開了,可左腳卻被地下的鐵絲網鉤住,左小腿砸成開放性骨折。
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及分析:
1、 人的因素:
①、料場負責人對工人平時的安全培訓和宣傳力度薄弱;
黃永全和打壓塊的工人都不知道壓塊機打壓塊超過200公斤就違反了我們伏牛溪料場壓塊機操作規程和壓塊機的使用說明。
、、平時對安全監管不力,使工人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
以前工人也打過這么大的壓塊,也是這樣野蠻操作,習以為常!而料場負責人平時并沒有對這樣的違規嚴加制止,甚至視而不見。
、、沒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執行力不夠;
料場規定交接班時必須清理干凈,不清理干凈不接班和作業中要隨時清理干凈周圍場地,以不影響操作為準,而事故現場比較凌亂。
、堋D省事,野蠻作業;
為了不想多花1個小時去氧割這堆廢鋼絲網,就直接喊抓鋼機抓進壓塊機斗里強行打壓塊,壓塊機整整壓了3次才完成,使壓塊超標75%以上。
2、 環境因素:
工作區域沒有及時清理干凈,影響工人及時躲避。
3、 安全規章制度因素:
①、“要清理干凈場地才接班,不清理干凈不接班”,沒有文字規定,只是口頭傳達而已;
、凇]有明確規定每班安排一名負責人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
、、對工人違規操作沒有明確的懲罰規定。
事故造成的損失:
1、直接損失:如正常不出意外,直接經濟損失約77520元。其中
、、醫藥費約35000元(按正常情況不植皮估算);
、、護理費900元(按住院兩個月算);
、、生活費2100 元(按住院兩個月算);
④、工傷期間支付工資9520元(按出院休養一年算);
、荨⒐b定賠償費約30000元(按工傷鑒定評殘9級算);
2、間接損失:
、、集團公司領導花大量精力督辦此次事故;
、凇⒋舜问鹿拾l生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生效和“慶奧運、抓安全”專項活動期間,性質極其惡劣;
3、在員工中造成的影響極壞,為當事人家庭帶來痛苦。
安?普{查小組簽字:
200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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