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況
2008年9月1日13:30左右,第一趟石灰石在窯尾二道翻卸,倒數第2輛自翻礦車(29#車)預頂正常后,進入料坑對位進行翻卸,因作業時揚塵較大,窯尾值班員未及時發現車門門爪未脫開,導致29#車輛側翻掉道.
事故前設備狀況:
8月31日,該車運行,翻料正常.
二,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1,值班員翻料時,未能及時發現29#自翻車車門未正常打開,繼續進行翻料作業,導致29#車重心偏移,傾翻在料坑旁.
間接原因:1,由于翻車是灰塵大視線不良;
2,列車翻料時是在運動中對料坑位,操作時時間倉促.
主要原因:值班員翻料時,由于灰塵大視線不良及列車翻料時是在運動中對料坑位,操作時時間倉促的原因,導致未能及時發現29#自翻車車門未開,而繼續給風翻料,導致車輛重心偏移,車輛傾翻.
三,事故責任及處理
主要責任:
窯尾值班員翻料作業未及時發現車門門爪未脫開,導致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
次要責任:其他作業人員應協助觀察,發現隱患.負次要責任.
四,采取措施
1,頂料時,操作人員必須注意車輛翻車機構的各部狀態,確保各部狀態良好方能繼續翻料.
2,車輛維修時,應排除影響翻車機構正常運轉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