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目的
對每份招標文件中顧客要求、合同條款進行評審,確保集團公司履約能力滿足合同要求。
1 適用范圍
適用于以集團公司資質投標、議標工程。
2 定義
2.1 質量術語采用GB/T19000-2000標準中的術語。
2.2 資格預審文件:由招標單位編制/委托編制、批準并發售給申請投標單位的文件。該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概況、資格預審申請人須知、合同工期、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履約標準、標段劃分以及主要工程數量等內容。
2.3 招標文件:由招標單位編制/委托編制、批準并發售給投標單位的文件。 該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概況、投標人須知、合同工期、投標書格式、工程圖紙、技術標準、合同條款等內容。
2.4 資格預審申請書: 由申請投標單位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要求編制、批準并報送給招標單位的文件。該文件包括資格預審申請人資質情況、財務狀況、同類工程業績、擬參加的主要人員、擬投入的機械設備等內容。該文件應對資格預審文件作出響應。
2.5投標書:由投標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批準并報送給招標單位的文件。該文件一般包括報價、施工組織設計、投標保函、投標單位財務狀況、資質情況、同類工程業績、擬參加的主要人員、擬投入的機械設備等內容。該文件應對招標文件做出響應。
2.6投標責任單位:以集團公司資質投標的單位、部門。
3 職責
3.1 董事長
3.1.1負責資格預審申請書、投標書、合同簽訂、合同的執行;
3.1.2可授權其合法委托人執行3.1.1。
3.2 總經濟師
3.2.1負責主持工程信息評審,招標文件中顧客要求、合同條款的評審,投標書的審核,合同修訂的批準;
3.2.2可授權其合法委托人執行3.2.1。
3.3 經營部
3.3.1負責集團公司工程項目經營信息的收集、篩選和評審;
3.3.2負責組織并參與經營部組織的集團公司工程項目的資格預審、投標文件中顧客要求、合同條款的評審、投標書編制、遞交、信息跟蹤、出席標前會、開標會;
3.3.3 負責集團公司中標工程合同分劈、驗工計價業務指導和歸口管理、參與合同末次驗工計價。
3.4 總部相關部門
參與招標文件中顧客要求、合同條款的評審、投標書的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3.5 片區指揮部
負責片區內經營開發管理工作。
3.6 項目部
負責項目施工管理,施工合同的執行,并負責合同修改的提出和授權范圍內的評審。
4 工作程序
4.1信息追蹤:投標責任單位負責工程信息的追蹤。
4.2 信息評審:由片區指揮部管轄范圍內的工程項目,經片區指揮部簽署意見,報經營部;經營部負責收集并整理篩選工程信息,報總經濟師進行信息評審;經過評審,確定操作單位。
4.3 資格預審
4.3.1總經濟師同意追蹤的需進行資格預審的項目,由投標責任單位負責購買資格預審文件;
4.3.2 投標責任單位按照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書,經董事長/委托人批準后按時遞交,同時跟蹤資格預審結果;
4.3.3 當資格預審未通過時,執行4.10。資格預審通過時,進行下面的工作。
4.4 投標書
4.4.1投標責任單位負責購買通過資格預審的工程項目或邀請投標的工程項目的招標文件;
4.4.2由總經濟師/委托人主持,投標責任單位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招標文件中顧客要求、合同條款進行評審,以便合理編制投標書,確保滿足顧客要求和維護企業利益;
4.4.3 投標責任單位負責與顧客保持聯絡,提出對招標文件的疑問,并收集有關招標補遺資料,使得招標文件中有關疑問得到澄清,以便能準確把握顧客意圖,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4.4 投標責任單位填寫“合同評審記錄”,報總經濟師/委托人批準;
4.4.5 投標責任單位將總經濟師/委托人批準的“合同評審記錄”報經營部;
4.4.6 根據招標文件和補遺資料要求,由總經濟師/委托人主持,投標責任單位組織相關部門人員編制投標書,對投標書進行審核;
a) 投標責任單位負責商務、報價部分的編制;
b) 相關部門配合投標責任單位進行編標工作;
c) 投標責任單位組織相關專家對標書的響應性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意見修正投標書。
4.4.7 董事長/委托人負責最終報價和整個投標書的批準。
4.4.8 投標責任單位負責投標書的遞交,并追蹤投標結果;
a)總經濟師/委托人主持, 投標責任單位組織, 相關部門配合解答顧客對投標書提出的疑問,澄清問題,與顧客達成一致意見;
b)未中標時執行4.10。中標時,進行下面的工作。
4.5 合同簽訂
4.5.1董事長/委托人負責合同的簽訂;
4.5.2經營部負責辦理合同簽訂的相關手續。
4.6 資料移交
投標責任單位負責組織投標中標的項目,由投標責任單位向項目部移交投標、合同資料,填寫“投標及合同資料交接記錄”并報經營部;合同協議書報經營部一份。
4.7 合同執行
4.7.1項目部負責合同的執行,按與顧客商定的時間周期及時完成驗工計價、合同索賠;
4.7.2 經營部負責、項目部配合,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合同分劈;
4.7.3 項目部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收集顧客對工程質量、工期等意見報總部相關部門。
4.8 合同修訂
4.8.1 項目部在職責授權的范圍內與顧客商定合同修訂辦法,報總經濟師/委托人批準后,將修訂后的合同評審記錄報經營部;
4.8.2 合同修訂后,由項目部負責及時通知并將修訂后的有關資料報工程部、安質處、總工辦、設物部、企劃部等相關部門;
4.8.3 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時,由項目部重新進行合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報經營部,由總經濟師/委托人批準:
a)工程造價的增減超過原合同的25%,并且使機械和人力資源大量調整,資源重新配置時;
b)顧客質量要求明顯提高時;
c)工程工期變化要求在四個月以上時;
d)當實際工期、質量、安全、成本、嚴重背離合同和顧客要求時,或發生顧客投訴時;
e)當項目合同與國家建筑合同法規或國務院建設工程合同條例相違背時。
4.9 末次驗工計價
4.9.1工程竣工時,項目部負責竣工清算、編制竣工決算;
4.9.2工程驗收交接時,項目部負責末次驗工計價的評審,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將相關資料報經營部。
4.10 資料保存
4.10.1 投標責任單位負責保存資格預審申請書、投標書、合同資料各一份;
4.10.2 合同管理過程中產生的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5 相關/支持性文件
5.1記錄控制程序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10月1日生效)
5.3 FIDIC條款(第四版)
6 記錄
6.1 工程信息評審記錄。
6.2 合同評審記錄。
6.3 投標及合同資料交接記錄。
6.4 修訂合同評審記錄表。
7 附表/附錄
7.1 工程信息評審表。
7.2 合同評審記錄。
7.3 投標及合同交接資料記錄。
7.4 修訂合同評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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