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做好事故應急準備,以便發生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故)時能及時有效地應急控制,正確有效地實施響應,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可能造成的疾病、傷害、損失和環境影響。
2 范圍
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分公司機關辦公區和施工現場有可能發生的人身事故、火災、環境影響及其它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準備與響應控制。
3 職責
3.1集團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對針對集團公司可能發生的突發事故或事件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控制負責。
3.2集團公司/分公司工程技術部是施工生產過程中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控制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項目經理部的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3集團公司辦公室負/分公司行管部門負責制定機關辦公區消防應急預案, 并對辦公區消防設施進行管理。
3.4項目部是項目現場保衛、消防、人員傷害、防臺風、防汛應急的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5集團公司、分公司安全質量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報告。
4 工作程序
4.1識別和確定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
潛在的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主要有:
a) 火災;
b) 降水引起周圍建筑物的沉降;
c) 坍塌;
d) 物體打擊、墜落;
e) 觸電;
f) 機械傷害;
g) 中毒事故;
h) 化學品泄漏、污染等環境事故;
i) 其他事故。
4.2應急準備和響應的重點物資或場所:
a) 易燃易爆液(氣)體: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氣、乙炔、天然氣、液化氣等;
b) 可(易)燃物體:木材、建筑垃圾、保溫材料、裝飾材料等;
c) 化學品:硫酸、硝酸、鹽酸等;
d) 重要作業點或場所:電氣焊作業點、木工棚、裝飾作業點、倉庫、油庫、配電室、食堂、試驗室、大型吊裝作業點、基礎開挖、隧道開挖、既有線施工作業點等。
4.3應急準備:
4.3.1 集團公司/分公司應成立事故處理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集團公司/分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工作、緊急事故的協調指揮工作和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等。
集團公司/分公司機關辦公區應急準備與應響應工作由行管部門負責成立應急小組,配備應急物資和器材、編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
4.3.3 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應急領導小組,組員包括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環保員、機械管理員等。應配備必要的資源,組織人員培訓教育等,以保證應急預案和響應計劃措施的有效實施。在施工前,應針對工程項目特點和施工現場實際,確定項目控制計劃及相應的應急預案和響應計劃以及相關措施。
4.3.4 各級事故處理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管轄范圍內的實際情況,確定潛在的緊急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應急措施)。對潛在的重大火災、腳手架坍塌、基坑支護坍塌、人員觸電事件(故)、營業線施工等要有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和響應應與可能涉及到的所在相關方(包括供方和顧客)溝通/協商;應急預案的內容包括:
a) 可能的事故性質、后果;
b) 與外部機構的聯系(消防、醫院、環保局等);
c) 報警、聯絡步驟;
d) 應急指揮者、參與者的責任、義務;
e) 指揮中心地點、組織機構;
f) 各項應急方法和措施;
g) 可能條件下的應急演練。
4.3.5 應急預案的審核與批準
a) 集團公司/分公司辦公區消防應急預案和其他災害性事故應急預案由集團公司辦公室/分公司行管部門編制,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b) 施工現場消防應急預案由項目經理審批。
c) 施工現場突發傷害事故應急預案由項目經理部負責編制,報相應的上級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審批。
4.3.5 勞務分包隊伍成立應急隊,并配備應急器具和防護用品。
4.3.6 集團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應急隊員進行培訓和應急物品的貯備、應急器具的維護保養工作,不定期對應急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其有效性。
辦公區域和施工現場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預防火災的發生。施工現場應配備急救箱。
4.3.7 集團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應加強對應急隊員的培訓和教育,特別是應急組織的關鍵人員,應具備處理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的能力要求,如:消防應急成員中的義務消防員、現場救護和飲食意外事件應急成員中的救護人員等。現場施工人員應了解應急預防措施的步驟。
4.3.8 各級事故處理應急領導小組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如消防、救治傷員等),演習結束后,對應急措施的可行性進行評價,適時對應急措施做出修訂。
4.4應急響應
4.4.1 任何人發現人身事故、火災、重大環境影響或自然災害來臨,立即根據公布的應急電話號碼報警,不得延誤。
4.4.2 應急部門接警后立即響應,投入搶救,并妥善處理或轉移財產物資。
4.4.3 發生火災、臺風、地震或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等意外事故時,首先應組織人員疏散或緊急撤離,以控制事件(故)的擴大。
4.4.4 相應的應急預案和規定中應規定報警程序。
4.4.5 當發生重大環境影響時,現場人員應及時報告環保部門及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組織力量,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必要時請環保部門配合采取措施。
4.4.6 應急響應的其它要求結合緊急情況中突發事件(故)本身的特點進行制定。
4.4.7 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故)發生后,職能部門按有關規定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
4.5應急響應演習
4.5.1 消防應急響應、現場人員傷害應急響應須進行演習。
4.5.2 其他是否需要應急演習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必要時在相應的應急規定中予以明確。
4.5.3 事故/應急演習應做好總結,改進方案的可行性、完善性。演習記錄應予保存。
4.6監測及評價
對突發事件確認結果、人員和應急設備(設施)的充分性及應急演習的記錄進行監測及評價,必要時對應急規定作修改。
5. 相關文件
5.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程序》 QB/ZTSJ-CX-05
5.2 《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程序》QB/ZTSJ-CX-04
5.3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QB/ZTSJ-CX-23
6 相關記錄
6.1應急預案
6.2應急計劃明細表 J17-1
6.3應急設備清單 J17-2
6.4應急計劃演習記錄J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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