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主動評價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識別應急響應需求,以便預防和減少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可能引發的疾病和傷害。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分公司機關和所屬施工項目部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
3.0 職責
3.1公司工程管理部編制公司級綜合應急預案范本,分公司指導并審核項目部編制專項應急預案。
3.2施工項目部綜合室/安全室組織編制評審本項目的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應急計劃和程序。
4.0工作程序
4.1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對象是指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經識別主要是火災、水災、臺風、爆炸、化學危險品/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油罐倒塌或大規模泄漏、環保設備/設施失效、觸電、中暑、食物中毒、山體滑坡、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灼傷、溺水等。應急準備和響應的措施是針對控制措施失效情況所采取的補充措施和搶救行動。
4.2識別應急響應需求(包括應急設備需求)
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應急響應的需求:
a) 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危險源辨識、評價和控制的結果,重點應考慮施工條件困難和惡劣的應急情況,如:場地狹窄、山體滑坡、高空作業、水上作業、露天作業、酷暑、在粉塵和其他有害環境中和施工;
b)法規或其他要求;
c)以往事故、事件和緊急情況的經驗;
d)類似組織以往事故、事件和緊急情況的經驗等。
4.3應急計劃
4.3.1應急計劃是對特定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采取措施的概括性描述。
4.3.2應急計劃的內容可包括以下幾方面:
a) 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
b)應急期間的負責人;
c)可能的事故性質和后果;
d)防止/消除/減少環境污染的措施;
e) 與外部機構的聯系,如:消防、醫院、環保部門等;
f) 報警、聯絡步驟;
g)應急指揮者、參與者的職責和義務;
h)應急指揮中心地點、組織機構;
i) 應急措施等。
4.4應急程序
4.4.1應急程序是為實施應急計劃、措施和行動而建立有關的配套程序,如:應急疏散程序、危險原材料應急措施程序、與外部應急機構的聯系程序、至關重要的記錄和物資、設備的保護程序、與鄰居和公眾的溝通程序等。
4.4.2應急程序的制定,需視具體的應急措施和行動而定。
4.5應急物資/設備
4.5.1為確保應急物資/設備和應急能力,公司、分公司施工項目部有關部門需在特定的時間間隔內對其進行測試,以保持其持續可操作性。
4.5.2應急設備可包括:
a) 報警系統;
b)應急照明和動力;
c)逃生工具;
d)安全避難所;
e) 危急隔離閥、開關和斷流器;
f) 消防設備;
g)急救設備;
h)通訊設備等。
4.6應急計劃和程序的測試和評審
4.6.1為確保應急計劃和程序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分司、分公司施工項目部有關部門定期對其進行測試(見應急計劃),并評估測試的結果。測試的方法包括實際演練、計算機模擬等。
4.6.2工程管理部、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項目部應定期(總公司/分公司本部每年評審一次、項目部在主體工程開工前及工程量完成一半時評審一次)評審應急計劃和程序,尤其是在緊急情況發生后,可根據應急情況,評價計劃和程序,以便改進計劃和程序,提高應急能力。
5.0支持性文件
無
6.0 記錄
6.1應急計劃
6.2應急程序
6.3應急計劃、程序評審記錄
7.0 附錄
附錄A公司級綜合應急預案范本
附錄B項目部專項應急計劃應范本
附錄C應急計劃、程序評審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