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做好安全評價工作,保證評價報告的質量,使報告更加準確、清晰、客觀、完整和公正,安全評價項目負責人(項目組組長)的作用至關重要,為確保項目負責人人選科學合理,特制定項目負責人人選管理程序。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評價過程控制負責任的管理。
2.職責
2.1負責貫徹執行安全評價的法令、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
2.2負責安排本組的安全評價任務并組織實施。
2.3負責組織編寫安全評價報告。
2.4負責對本組的安全評價過程監督、檢查。
2.5負責本組安全評價報告校核工作,并對其內容進行解釋。
2.6負責本組的安全任務所需專家名單和聯系有關專家。
2.7安全評價結束后,負責項目的跟蹤服務及相關信息反饋。
2.8重大項目內部審核時,負責評價情況匯報、記錄,并做好檢查與糾正。
3. 選定(管理)原則
3.1評價項目負責人應根據評價項目情況,選定具有一定專業特長,工作經驗及業務能力較強的安全評價人員擔任。
3.2評價項目負責人應由評價業務部室負責人提出后,由技術負責人確定。
3.3安全評價任務下達后,項目負責人應由從事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安全評價人員資格,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熟悉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擔任。
3.4能掌握評價工作程序和評價工作報告的校核程序。
3.5具有整理分析評價內容和組織編寫評價報告的能力。
3.6具有對評價工作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的能力。
3.7評價項目負責人一經選定若無重大失誤在本項目未完成前,不宜更換。
3.8若確需更換項目負責人,需在本任務技術交接充分后,先由業務部室負責人提出,報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若更換后,評價過程控制出現失誤,由該業務部室負責人負責。
3.9評價項目負責人業績考評見公司《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
4.工作程序
4.1項目負責人(評價項目組)組織本組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規定,實施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按照要求完成安全評價工作。
4.2安全評價人員在進行安全評價有關工作中應嚴格按照安全評價事實細則進行工作。
4.3評價項目負責人應根據評價項目和評價方法的需要提出相應的基礎數據庫、評價軟件、檢測檢驗及科研開發能力或協作支撐渠道等方面的使用計劃。
4.4評價報告完成后,評價項目負責人應做好報告內部審核后問題的整改及實施和糾正預防措施。
4.5為提高服務質量,加強與顧客的溝通,密切與客戶的關系,在安全評價報告評審完成之后,項目負責人應做好跟蹤服務及相關信息反饋。
4.6安全評價結束后,負責將有關原始資料、記錄、物品整理歸檔,并做好對客戶資料的保密工作。
5.記錄
執行本程序產生并保持以下記錄:
——— 合同評審
——— 評價報告內部審核
——— 跟蹤服務
——— 項目現場考察,內部技術交流
6.相關文件
XTAP-QNS105-2006 質量體系審核程序
XTAP-QNS109-2006 安全評價實施程序
XTAP-QNS211-2006 評價報告管理程序
XTAP-QNS213-2006 投訴處理程序
安全評價合同風險分析和評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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