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保護公司員工的健康,預防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確保職業活動符合衛生部令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的全過程。
3 職責
3.1 總經理是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3.2 管理者代表是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領導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3.3 技術安全處是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工作的歸口單位。
3.4 公司工會負責監督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的全過程。
3.5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業健康的日常管理工作,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3.6 財務處負責保障職業健康管理所需資金的投入。
4 工作程序
4.1 職業健康管理
4.1.1 人事勞資處對新進廠員工進行體檢并保存相關體檢擋案。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公司員工(含民工、臨時工)在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時,人事勞資處應對其進行健康體檢,并保存相關體檢檔案。在健康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由技術安全處組織進行職業病鑒定。
4.1.2 技術安全處根據國家規定,每兩年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體檢并保存相關體檢擋案。
4.1.3 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所在單位應按《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定期組織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監管,確保設備正常運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1.4 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嚴格執行。
4.2 勞動防護用品
各單位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具體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程序》
4.3 員工健康培訓和教育
4.3.1 各單位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員工職業健康培訓計劃并報人事勞資處,由人事勞資處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執行《培訓管理程序》。
4.3.2 團委、人事勞資處、工會、宣傳部應充分利用報紙、板報、宣傳材料、閉錄電視等傳播媒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4.4 健康監護
4.4.1 女職工的健康監護,按照《女職工保護管理程序》中的相應條款執行。
4.4.2 人事勞資處按照《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程序》中的相應條款執行特種作業人員體檢。
4.4.3 各單位按照公司員工體檢計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員工體檢工作。
4.5 監督檢查
4.5.1 各級工會監督職能包括:
4.5.1.1各單位組織員工受檢情況,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癥員工的調離安排。
4.5.1.2 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項目和周期進行體檢。
45.1.3 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入廠員工進行就業前體檢。
45.1.4 各單位是否落實本單位員工健康管理工作計劃、規劃的實施。
45.2 技術安全處對公司所屬各單位員工職業健康管理綜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問題,以《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形式書面通知各單位,令其限期整改。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a) 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運行及管理;
b) 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管理;
c)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發放;
d) 職業健康教育;
e) 職工健康監護;
4.6 技術安全處負責保管體檢單位出具的有毒有害人員《健康檢查表》。
4.7 監督檢查過程中,各單位對下列人員應做調離安排并調配力所能及的崗位。
4.7.1 有毒有害作業員工職業禁忌者。
4.7.2特種作業員工職業禁忌者。
4.7.3 職業病患者。
5 相關文件
衛生部(2002)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衛生部(1993)11號《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國務院令第352號《使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培訓管理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6 記錄
《健康檢查表》
《有害作業健康監護臺帳》
《特種作業人員體檢表》《隱患整改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