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國家有關部門相繼頒布《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管理規定,提出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應滿足下列安全生產要求:
(1)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依照有關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2)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①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③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安全評估制度、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以及原材料、輔助材料購買、檢驗、使用和保管制度。
③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④符合有關規程要求的安全操作規程。
(3)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投入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確定安全生產主管人員。
②民用爆破器材按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配備占本企業從業人員總數l%以上且至少有1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③配備相當數量的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考核合格。煙花爆竹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等工序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其他崗位從業人員須經本崗位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并考核合格。
(6)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生產設施應當符合以下安全生產條件:
①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生產設施應當符合:
a.具有與生產規模、產品品種相適應并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130089 1998)要求的生產廠房和儲存倉庫;
b.生產廠房、儲存倉庫、燃放試驗場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廠房布局、建筑結構、生產工藝布置、安全疏散條件、消防設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 50089 1998)的要求;
c.生產區域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標語,危險工序現場應牢固張貼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d具有保證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的設備、儀器和工藝裝備;
e.電器設備及機械加工設備中的電器部分應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 50089 1998)的要求;
f.特種設備應定期檢驗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條件;
②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生產設施應當符合:
a.具有與生產規模、產品品種相適應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生產廠房和儲存倉庫;
b.生產廠房、儲存倉庫、燃放試驗場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廠房布局、建筑結構、生產工藝布置、安全疏散條件、消防設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 50161)的要求;
c.危險品生產區與辦公區(生活區)、有火源區與禁火區、生產車間與倉庫(中轉庫或收發室)、危險工序與普通工序應當分離;
d.不得改變工廠設計方案規定的廠房、倉庫的功能和用途;
e.A1級建筑物應設有安全防護屏障;
f.A2級建筑物應單人單棟使用;
g.A3級建筑物應單人單間使用,并且每棟同時作業人員的數量不得超過2人;
h.C級建筑物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5 m。;
i.工房按規定的用途進行標識;
J.生產廠房和倉庫的周邊應有相應的防火隔離措施;
k.生產區域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標語,危險工序現場應牢固張貼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l.具有保證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的設備、儀器和工藝裝備;
m.用于加工藥物或與藥物接觸的設備應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的要求;
n.電器設備及機械加工設備中的電器部分應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的要求;
0.機械制造含高氯酸鹽引火線的每棟工房內不得超過2臺機組,制造硝酸鹽引火線的每棟工房內不得超過4臺機組,機組間應當用實墻隔離,每棟工房定員1人,其他工序(如機械造粒、混合、壓藥、筑藥等直接機械加工藥物工序)的每棟工房內不得超過1臺機組;
p.特種設備應定期檢驗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條件;
q.嚴禁在危險場所架設臨時性電氣設施。
(7)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和廠址、廠房、儲存倉庫等設施的設計與測繪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設計和測繪工作。
②專業機構提供的文件、圖紙、技術資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⑧設計圖紙和測繪圖紙應有設計單位、測繪單位及其設計人員、技術人員和審核單位及審核人的簽章。
(8)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廠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9)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采取下列職業危害預防措施:
①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②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評估,采取監控措施。
③為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④在安全區內設立獨立的操作人員更衣室。
(10)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訂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12)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建設、生產和經營中,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和規范,如:《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 50089--1998)、《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 50161)、《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 11652)、《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2001)、《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1994)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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