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靜電危害十條規定(9)
2006-02-16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2134
收藏
發表評論
九、防靜電措施和設備,應指定專人定期進行檢查,并建卡登記存檔
防靜電危害的措施有兩條主要途徑:一是控制工藝過程,限制靜電的產生;二是創造條件,加速工藝過程中所產生靜電的泄漏或中和,限制靜電的積累,使其不超過安全限度。
控制工藝過程限制靜電產生的這一途徑包括材料選擇、工藝設計、設備結構等方面的措施;限制靜電積累的途徑則包括兩種方法,即泄漏法和中和法。接地、增濕、加抗靜電劑、涂導電涂層等均屬泄漏法;運用感應消電器、高壓消電器、放射線消電器等裝置消’除靜電的方法均屬中和法。
有關上述各種預防靜電方法在生產過程中消除靜電的具體措施,一般采用下列幾種:
1.靜電接地。接地是防靜電最基本、有效的措施。主要用來消除導體上的靜電,同時也限制了帶電物體的電位上升或由此而產生的靜電放電,以防止靜電感應的危險。靜電接地的“總泄漏電阻”在任何條件和環境下,其值應小于106歐,而在標準環境(20℃,相對濕度50%)時,該值應小于103歐,總泄漏電阻中的靜電連接系統電阻,其值應不大于100歐。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定》中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靜電接地連接系統總泄漏電阻值應不大于106歐,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100歐。
靜電接地的方式應視物體導電性能而定,一般有下列三種:
(1)直接接地:其接地對象必須是金屬導體,是把金屬體與大地進行電氣連接來防止靜電帶電;
(2)間接接地:凡導電率為1×10
-8S/m(西門子/米)以上的導體,以及表面固有電阻為1×10
9歐以下物體的表面,或者是電導率為1×10
-8~1×10
-10S/m(西門子/米)范圍的半導體,以及表面電阻為1×10
9~1×10
11歐范圍的物體的表面,均應通過與該物體緊密結合且接觸面積大于20cm
2的金屬導體接地;
(3)跨接接地:凡是兩個以上相互絕緣而且與大地也絕緣的金屬導體,金屬導體間應跨接之后再接地。
2.離子化。應用靜電消除器,將氣體分子進行電離產生靜電所必要的離子的裝置。目前有如下幾種:
除靜電的設備。
4.防止形成危險性混合物。在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安裝通風裝置或抽氣裝置,及時排出爆炸性混合物,使混合物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防止因靜電火花引起爆炸或火災。
5.防止人體帶電的人體接地。在特殊危險場所(一般指防爆廠房且介質的最小點燃能量很小)為操作工人設置在安全區內的金屬接地棒,操作工人先接觸消除人體電位后,可避免由于人體帶電后對地放電所造成的危害。
上述這些防靜電措施和設備都是在防靜電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有效設施,必須指定專人定期進行檢查,并建卡登記存檔,以保證靜電危險場所的人身安全和免遭財產損失。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定》中第十五條第五款對靜電接地也做了如下規定:每年應對各固定設備接地電阻進行一次測量,并建立測量數據檔案,如果被測設備電阻值不符合規定,立即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