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易燃易爆區、易產生化纖和粉體靜電的裝置,必須做好設備防靜電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膠地板等導電性應符合規定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制定的《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定》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在下列場所或情況應做靜電接地:
1.凡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均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
2.生產裝置上所帶有的靜電會危害生產或使人體遭受靜電電擊時。
防靜電接地是防止靜電積累、消除靜電危害的簡單易行而又十分可靠的方法,是一項防靜電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靜電接地主要用來消除導體上的靜電,防止物體上儲存靜電。同時也限制了帶電物體的電位上升或由此而產生的靜電放電,以及防止靜電感應的危險。易燃、易爆區,易產生化纖和粉體靜電的裝置,都是易產生靜電和靜電積聚的危險區域,極易發生靜電放電而造成災害。因此,必須按規定做好這些危險區域內設備裝置的防靜電接地。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化學纖維生產防靜電安全規程》第八條中對靜電接地的范圍作了如下規定:
1.生產裝置產生靜電會危害生產和使人體遭受靜電電擊,并能夠用接地的方法消除靜電的部位;
2.生產裝置上的金屬導體有可能產生靜電和帶電時,不論其體積大小,應將它進行靜電接地;
3.電導率在1×10
-8S/m(西門子/米)以上的導體以及表面固有電阻為1×10
9歐以下的物體,有產生靜電或帶電的可能時,應該在此物體上裝設與此緊密接合的金屬導體,進行間接接地。
因為上述區域、裝置中的大多數設備都是金屬構件,金屬具有良好的導電性,所產生的靜電一般容易通過金屬導體使靜電電荷聚積在設備的外表面上,如果這些設備具有良好的接地線,則靜電電荷自然通過接地線傳人大地而被泄放掉,介質和設備就不再會聚積過多的靜電,從而抑制了電位的升高,防止了靜電放電。
對靜電接地要求的有關規定:
1.采用靜電接地的各導體連接、接觸應牢固可靠,確保電氣通路的完好;
2.靜電接地系統的電阻值應符合規定;
3.對于靜電接地系統的電阻值,每年應測試一次,并建立測量數據檔案,如果被測系統的電阻不符合規定,應立即檢修;
4.對于金屬導體,應測量其直接接地的接地電阻,對于其他的物體,應測量其泄漏電阻,對于有跨接線的部位,應測量跨接線的電阻值;
5.在生產過程中,對設備等進行局部檢修,會造成有關物體靜電連接回路斷路時,應事先做好臨時性接地。檢修后,應及時復原,并重新測試電阻值。
并對接地電阻的電阻值也作了相應規定:
1.靜電接地連接系統總泄漏電阻值不應大于1×10
6歐,接地體的電阻值不應大于100歐;
2.靜電接地與其他用途的接地共用時,其接地電阻值應按其他用途的接地要求確定。
此外,靜電接地線宜單獨設置,不要與防電氣設備漏電的接地線共線,更不可與避雷針接地線共線。
易燃、易爆區因靜電放電而引起火災、爆炸的事故也時有所聞。
例一:某公司塑料廠聚丙烯顆粒料倉從1989年9月至1991年8月先后發生大小燃爆事故7起,據分析粒料摻混不當產生靜電放電是其原因之一。
例二:2002年12月26日14:10,一臺8噸常壓槽罐車在某石化公司煉油廠硫回收車間回收污油,裝到2噸左右時,突然發生爆炸,罐體撕開,油罐車被燒毀。檢查發現槽車靜電接地設施不完好,造成靜電積聚導致可燃氣體爆炸。
例三:1978年9月3日,某廠裝油臺在給汽車槽車裝油時,槽車突然發生爆炸著火,氣浪將槽車頂上看油位的操作工掀落在地,嚴重燒傷,槽車變形報廢。事故原因是裝油臺接地系統不完善。接地電阻經測量大于規定值100歐,并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接地線與車體也未緊密連接。
本條規定還提出了要求對產生靜電危險區內的混凝土地面及橡膠地板等的導電性要符合規定,因為用導電性材料做成的導電性地面,如果導電性能不好,其電阻率不符合規定,也不是安全的。因為據測試,穿塑料鞋在絕緣地面(如橡膠板)上走路可帶電2~3千伏。所以導電性地面其電阻率一般應在10
5~ 10
8歐·厘米為符合規定。導電性地面在種類上目前可分為下列幾類:即采用導電性橡膠板(在橡膠中加入一定量的導電炭黑)鋪設的地面;采用經過防靜電處理加工的樹脂粘合鋪設的地面;涂刷導電性涂料的地面;在地面上鋪設導電性墊等導電性地面。上述各類導電性地面必須符合電阻率規定,才能降低人體對地電阻,減少人體靜電,從而避免因人體靜電放電而發生靜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