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涉及各種生產要素、各種性質的作業活動、各種行業。本節重點闡述安全技術基礎知識。
一、機械、設備安全技術
(一)機械安全的共性問題
機械對人體的傷害是由于機械的動能和勢能產生的。機械對人體造成的直接傷害主有:夾傷,撞傷,切、擦傷,軋傷,卷入傷害,飛出物傷害等。預防機械傷害的主要途徑是通過設計實現本質安全和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1.在設計階段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在設計控制裝置及操作裝置時,應遵守如下要求:位置正確,類型合適,避免無意啟動,方向合理(部件的運動方向與機械整體的運動相協調),具有明顯的識別特性(大小、顏色感覺等)。
設計應該保證機械發生故障時不出危險,如操作限制開關、預設制動裝置、限電開關等。
設計者應考慮到在對機器進行維護和清理時的操作安全問題。在進行常規的調試、上油等工作時,機器的安全裝置及其部件不應該被分離或拆除。為此,需要有隔離窗、連鎖安全裝置。應該對重要的部件設置維護窗口,而對危險的部件進行隔離。對于不易接近的部件,應該設計為自動潤滑裝置。為防止機器的無意啟動,應設計有自動的斷開裝置。
在車間中,合理的機器布局形式可以使事故明顯減少。安全的布局要考慮如下因素:
(1)空間:便于操作、管理、維護、調試和清理;
(2)照明:包括工作場所的通用照明(自然光及人工照明,但要防止眩目)和為操作機器而特需的照明;
(3)管、線布置:不要妨礙在機器附近的安全出入,避免磕絆;
(4)維護時的出入安全。
2.安全防護裝置
當未能實現本質安全時,必須安裝防護裝置。
在機器正常運轉時不需要進入危險區域的倩況下,可依次考慮安裝防止接觸機器危險部件的固定安全裝置、阻止身體靠近危險區域的隔離裝置以及在操作進行到危險點之前使機器自動停止的跳閘裝置。
在機器正常運轉時需要進入危險區域的情況下,可依次考慮安裝連鎖裝置、自動安全裝置(用于低速機器,把任何暴露于危險中的人體部分從危險區域中移開)、跳閘裝置。
(二)特種機械安全
1.起重機械
有關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原理對于起重機械都適用,這些基本原理有:設備本身的制造質量應該良好,材料堅固,具有足夠的強度而且沒有明顯的缺陷。所有的設備都必須經過測試,而且進行例行檢查,以保證其完整性。應使用正確設備。
(1)主要危害類型
1)翻倒:由于基礎不牢、超機械工作能力范圍運行和運行時碰到障礙物等原因造成;
2)超載:超過工作載荷、超過運行半徑等;
3)碰撞:與建筑物、電纜線或其他起重機相撞;
4)基礎損壞:設備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撐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撐于牢固的地面;
5)操作失誤:由于視界限制、技能培訓不足等造成;
6)負載失落:負載從吊軌或吊索上脫落。
(2)危害的消除
為了防止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應注意以下事項。
1)識別與測試:所有起重機必須經過測試,而廠商需要給出對每一項測試結果的簽字證明。測試結果應與使用說明相符,其中必須清楚地注明安全工作載荷。起重機不允許在超過額定載荷的工況下工作。
2)維護:起重機應該進行例行檢查,任何缺陷均需立即修復。檢查的記錄應予以保留。
3)安全措施:為使起重機安全運行,需要考慮如下一系列安全措施。
①載荷顯示,有兩種類型:
a.載荷―半徑顯示器;
b.可提供聲音及視覺顯示警告的自動安全載荷顯示器。
②控制:應是“傻瓜”類型的并有明顯標志;
③限位器:為了防止釣鉤、滑輪組超出行程范圍,應設置必要的安全限位裝置;
④出入:應該為操作員提供安全的出入條件,這種出入條件在維護、測試及應急時也應具備;
⑤操作位置:應該相對于吊鉤及載荷有良好的視線,而且便于控制操作;
⑥乘員:在沒有批準時,不允許有外人進入操作室,而且禁止在吊臂上有人;
⑦吊臂:吊環、吊索、纜線、螺栓及鉤鏈等都要經過檢測,必須是無損的而且安裝適當,有明顯的標志和安全的工作負載,并且使用適當(不要在有尖、角處或者不正常的角度下使用)。
4)操作區:鄰近作業區的危害,包括上方電纜及裸露的動力設施都應該進行識別,將其移開或者加以安全保護。起重機要有牢固的支撐,對于新安裝的起重機,其支撐所需要的尺度及強度都應該明確。要檢測是否有與其他起重機或建筑物相撞的可能性。
5)操作人員訓練: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及加載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健康的能適應工作強度要求的人員。作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
2.廠內機動車輛
廠內機動車輛應該制造良好、沒有缺陷,載重量、容量及類型應與用途相適應。車輛所使用的動力的類型應當是經過檢查的,因為作業區域的性質可能決定了應當使用某一特定類型的車輛。在不通風的封閉空間內不宜使用內燃發動機的動力車輛,因為要排出有害氣體。車輛應加強維護,以免重要部件(如剎車、方向盤及提升部件)發生故障。任何損壞均需報告并及時修復。操作員的頭頂上方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按制造者的要求來使用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設備。
(1)可能出現的問題
1)翻倒: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剝車,碰撞障礙物,在已有重物時使用前鏟,在車輛前部有重載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
2)超載: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
3)碰撞:與建筑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的碰撞。
4)樓板缺陷: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在使用車輛時,應查明樓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層除外)。
5)載物失落;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現象。
6)爆炸及燃燒: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爆炸及燃燒。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火源。
7)乘員:在沒有乘椅及相應設施時,不應載有乘員。
(2)危害的消除
為安全使用工業載重車輛,應注意以下事項;
1)作業場所:地面需適合車輛使用,在車輛運動的路線上,地面應平坦且沒有障礙物。場地上的堆棧及存放物的布局應合理,當車輛及作業人員必須在有限的空間內穿行時,需要提供必要的通道,且規定有明顯標記的行動路線。作業區應禁止行人人內,否則,應在通道上設置明確的標識或適當的警示信號,以標明優先行動的順序。
對于進出及堆放作業,應有合適的照明條件。裝載區域要有適當的布局而且為車輛停放提供三角木楔來穩定停放。在允許的載荷范圍內,地面坡度不應超過1:10,否則,要使用制造商指明的在給定載荷下可以在更陡的路面上運行的車輛。電池充電區域應當與作業區分開,要求禁煙、通風并禁止明火。
2)培訓:要求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證書。
3.傳送設備
最常用的傳送設備有膠帶輸送機、滾軸和齒輪傳送裝置。
(1)可能出現的傷害
1)夾鉗:肢體被夾入運動的裝置中;
2)擦傷:肢體與運動部件接觸而被擦傷;
3)卷入傷害:肢體絆卷到機器輪子、帶子之中;
4)撞擊傷害:不正確的操作或者物料高空墜落造成的傷害。
(2)危害的消除
1)帶式傳送設備:夾傷最易產生在傳送帶及傳動輪的結合部位,傳動輪是最主要的危險部位,因此,要求對其封閉,或者設有安全裝置。在皮帶轉向、加料及設有導向輪的地點,也有導致夾傷的風險,因此,也應采取類似的安全措施。在傳輸帶上,也可以使用全封閉或用絆網來切斷原料供應這類形式的安全裝置。對于長的傳送帶,在適當的位置,應設置安全通道;
2)滾軸傳輸:滾軸可以是有動力的,也可以是無動力的。對于動力驅動形式,在動力驅動
軸處要有安全裝置。在傳送帶上方需要通道時,應提供專門的通道設施;
3)齒輪傳輸:任何時候都要求有安全裝置,只有在驅動器鎖定時,才能進行保養和維修。
(三)登高裝置
主要的登高裝置有:梯子、活梯、活動架,腳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品籠、吊椅,升降工作平臺,動力工作平臺。
引發登高作業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登高裝置自身結構方面的設計缺陷;
(2)支撐基礎下沉或毀壞;
(3)不恰當地選擇了不夠安全的作業方法;
(4)懸掛系統結構失效;
(5)因承載超重而使結構損壞;
(6)因安裝、檢查、維護不當而造成結構失效;
(7)因為不平衡造成的結構失效;
(8)所選設施的高度及臂長不能滿足要求而超限使用;
(9)由于使用錯誤或者理解錯誤而造成的不穩;
(10)負載爬高;
(11)攀登方式不對或腳上穿著物不合適、不清潔造成跌落;
(12)未經批準使用或更改作業設備;
(13)與障礙物或建筑物碰撞;
(14)電動、液壓系統失效;
(15)運動部件卡住。
下面選擇幾種裝置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其他有關裝置的安全問題可查閱相關的標準規定。
1.梯子
(1)首先,考慮有沒有更加穩定的其他代用方法,要考慮:工作的性質及持續的時間,作業高度,如何才能達到這一高度,在作業高度上需要何種裝備及材料,作業的角度及立腳的空間以及梯子的類型及結構;
(2)用肉眼檢查梯子是否完好而且不滑;
(3)在高度不及5米且需要用登高設備時,由一個人檢查梯子頂部的防滑保障設施,由另一人檢查梯子底部或腿的防滑措施;
(4)要保證由梯子登上作業平臺時或者到達作業點時,其踏腳板與作業點的高度相同,而梯子應至少高過這一點1米,除非有另外的扶手;
(5)在每間隔9米時,應設有一個可供休息的立足點;
(6)梯子正確的立足角,大致是75。(相當于水平及垂直長度的比例為1:4);
(7)梯子豎框應當平衡,其上、下兩方的支持應當合適;
(8)梯子應定期檢查,除了在標志處外,不應噴漆;
(9)不能修復再使用的梯子應當銷毀;
(10)金屬的(或木頭已濕的)梯子導電,不應當置于或者拿到靠近動力線的地方。
2.通用腳手架
常用的腳手架有3種主要類型,其結構是由鋼管或其他型材做成,這3種類型是:(1)獨立扎起的腳手架,它是一個臨時性的結構,與它所靠近的結構之間是獨立的,如系于另一個結構也僅是為了增加其穩定性;(2)要依靠建筑物(通常是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來提供結構支撐的腳手架;(3)鳥籠狀的腳手架,它是一個獨立的結構,空間較大,有一個單獨的工作平臺,通常是用于內部工作的。
安裝及使用時需注意的關鍵問題:
(1)設計的機構要能保證其承載能力;
(2)基礎要能保證承擔所加的載荷;
(3)腳手架結構元件的質量及保養情況良好;
(4)腳手架的安裝是由有資格的人或者是在其主持下完成的,其安裝與設計相一致、設計與要求的負載相一致,符合有關標準;
(5)所有的工作平臺應鋪設完整的地板,在平臺的邊緣應有扶手、防護網或者其他防止墜落的保護措施,防止人員或物料從平臺上落下;
(6)提供合適的、安全的方法,使人員、物料等到達工作平臺;
(7)所有置于工作平臺上的物料應安全堆放,且不能超載;
(8)對于已完成的結構,未經允許不應改動;
(9)對結構要有檢查,首次是在建好之后,然后是在適當的時間間隔內,通常是周檢,檢查的詳情應有記錄并予以保存。
3.升降工作平臺
(1)平臺的結構
一般來講,此類設施由3部分組成:
1)柱或塔:用來支持平臺或箱體;
2)平臺:用來載人或設備;
3)底盤:用來支持塔或者柱。
(2)安裝及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1)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安裝、使用或拆卸設備;
2)要按照制造商的說明來檢查、維護及保養設備;
3)要有水平的、堅實的基礎面,在有外支架時,在測試及使用前,外支架要伸開;
4)只有經過認證的人員才能從事維修及調試工作;
5)設備的安全工作載荷要清楚標明在操作人員容易看見的地方,不允許超載;
6)僅當有足夠空間時,才能啟動升降索;
7)作業平臺四周應有防護欄,并提供適當的進出裝置;
8)只能因緊急情況而不是工作目的來使用應急系統;
9)使用地面圍欄,禁止未經批準人員進入作業區;
10)要防止接觸過頂動力線,為此要事先檢查,并與其保持規定的距離。
(四)電氣設備
1.電氣事故的原因
電氣故障及停電的常見原因是:
(1)絕緣損壞s
(2)工作系統不合理;
(3)電流保護器(保險絲、閘盒)不合理;
(4)接地不合理;
(5)粗心大意、自以為是;
(6)儀器過熱;
(7)漏電;
(8)接觸不良;
(9)接插件沒有保護;
(10)電路中,元件參數不對;
(11)維護及測試不良。
2.電氣事故的防止措施
注意下述要點,可以防止電氣事故。
(1)接地:使用金屬的盒、管、架等提供一個與地相連的電極,并由有資格的人員定期進行檢查和測試。
(2)工作系統:在做電路及儀表工作時,要求斷開開關并鎖好,工作人員要親自對儀表進行檢查,以保證其處于“斷開”狀態。電路或儀表應由電工做,電工必須要求持證上崗,如果必須在通電的電路及儀表上作業時,要有嚴格的管制措施,一事一批準。要考慮使用橡皮或其他的非導電防護措施。為保證不直接參與工作的人員不暴露在這種風險之中,要使用圍欄及警示牌。所有的工具及設備,都必須是絕緣的。
(3)絕緣:在靠近電路的非絕緣部分工作時,要考慮絕緣問題。在所有的情況下,都應“斷
開”裝置再工作。當這樣做不可能時,可以使用各種永久或臨時的絕緣體,如電纜套、橡皮套等。
(4)保險絲:不同的保險絲會在不同的預先確定的電流下熔斷,要選擇適當的保險絲。
(5)電閘:利用電磁原理,當電流過大時自動切斷電路。
(6)漏電保護器:當發生漏電或短路時切斷電流。
(7)電氣操作人員上崗資格:只有經過適當培訓并有適當經驗的人員才能從事安裝、維護、測試及檢驗電氣電路及設備的工作。
(8)靜電:在粉塵及液體運動的過程中,會產生電荷,大量積聚的電荷會產生電火花,電火花有引起粉塵、可燃蒸汽爆炸、燃燒的可能性。此外,在一些工作環境中,由于靜電的吸附作用,破壞作業環境和工作情緒,使員工煩躁。
預防靜電的措施有:接地;不使用或安裝產生靜電的設備;作業人員穿防靜電鞋等。
3.選擇電氣工具的原則
在選擇及使用電氣工具時,要記住如下要點:
(1)替代選擇:用氣動工具替代電動工具、裝備,同時注意氣動工具也有自身的危險;
(2)關閉電路及裝置的閘門:要安全、可靠地做到這一點;
(3)降壓:對每一個電路,都要使用其可能的最低的電壓;
(4)電纜及插座保護:要保護電纜及插座不受外界及環境影響(如雨),這種影響有可能對電路及設備的完整性產生壞的作用;
(5)插銷及插座:類別及形式都應正確,滿足有關標準的規定;
(6)維護及測試:要由有資格的人員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來進行,維護和測試的記錄及數據是評估電路及裝置的性能、質量以及是否損壞的依據;
(7)防止爆炸:在粉塵及可燃氣體環境下,通常采用法規規定的防爆設備。
(五)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
1.鍋爐與壓力容器
鍋爐壓力容器是廣泛用于工業生產、公用事業和人民生活的承壓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有機載熱體爐和壓力管道。我國政府將鍋爐、壓力容器、有機載熱體爐和壓力管道等定為特種設備,即在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設備。為了確保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國家對其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等各環節,實行國家勞動安全監察。
(1)鍋爐及有機載熱體爐
鍋爐和有機載熱體爐都是一種能量轉換設備,其功能是用燃料燃燒(或其他方式)釋放的熱能加熱給水或有機載熱體,以獲得規定參數和品質的蒸汽、熱水或熱油等。鍋爐的分類方法較多,按用途可分為工業鍋爐、電站鍋爐、船舶鍋爐、機車鍋爐等;按出口工質壓力的大小可分為低壓鍋爐、中壓鍋爐、高壓鍋爐、超高壓鍋爐、亞臨界壓力鍋爐和超臨界壓力鍋爐。
(2)壓力容器
廣義上的壓力容器就是承受壓力的密閉容器,因此廣義上的壓力容器包括壓力鍋、各類儲罐、壓縮機、航天器、核反應罐、鍋爐和有機載熱體爐等。但為了安全管理上的便利,往往對壓力容器的范圍加以界定。在《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中規定,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容積大于或等于25L,且最高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不小于20LMPa的容器為壓力容器。因此,狹義的壓力容器不僅不包括壓力很小、容積很小的容器,也不包括鍋爐、有機載熱體爐、核工業的一些特殊容器和軍事上的一些特殊容器。壓力容器的分類方法也很多,按設計壓力的大小分為常壓容器、低壓容器、中壓容器、高壓容器和超高壓容器;根據安全監察的需要分為第一類壓力容器、第二類壓力容器和第三類壓力容器。
(3)壓力管道
壓力管道是在生產、生活中使用,用于輸送介質,可能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等危險性較大的管道。壓力管道的分類方法也較多,按設計壓力的大小分為真空管道、低壓管道、’中壓管道和高壓管道,從安全監察的需要分為工業管道、公用管道和長輸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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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鍋爐壓力容器的主要危害
鍋爐壓力容器的危害可簡單地歸納為:鍋爐壓力容器內具有一定溫度的帶壓工質、承壓元件的失效、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等三類(種)。由于安全防護裝置失效或(和)承壓元件的失效,使鍋爐壓力容器內的工質失控,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常見的鍋爐壓力容器失效有泄漏和破裂爆炸。所謂泄漏是指工質從承壓元件內向外漏出或其他物質由外部進入承壓元件內部的現象。如果漏出的物質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質,不僅可以造成熱(冷)傷害,還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中毒、腐蝕或環境污染。所謂破裂爆炸是承壓元件出現裂縫、開裂或破碎現象。承壓元件最常見的破裂形式有韌性破裂、脆性破裂、疲勞破裂、腐蝕破裂和蠕變破裂等。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防護裝置有兩種,―種是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的附屬裝置,另一種是能發出報警信號并制止人誤操作的安全附件連鎖保護裝置。如泄壓裝置、計量裝置、控溫裝置、連鎖保護裝置等。
3.鍋爐與壓力容器運行安全
鍋爐、壓力容器、有機載熱體爐和壓力管道經安裝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前,可以通過質量檢測、安裝驗收找出并盡量消除鍋爐壓力容器本身的不安全狀態;在投入運行后,不僅要控制鍋爐壓力容器本身的不安全狀態,還要控制運行操作和使用管理不當等人的不安全行為。
(1)鍋爐運行安全
1)鍋爐點火啟動階段的安全
在全部準備工作完成后,鍋爐才可以進點火、啟動。在點火啟動階段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防止爐膛爆炸。由于鍋爐內部有大量受熱面,煙道的截面積和走向變化較大,因此自然通風不暢,容易造成一些可燃氣體殘留在煙道內,如果不加以排除,一旦遇明火,可能發生爆炸。因此,在點火前對爐膛和煙道進行吹掃通風。正常的點火操作順序是:先點燃火源,再送燃料。點火操作人員應當離檢查門、看火門遠一些。
控制升壓速度。為了不使承壓元件產生過大的熱應力,應適當控制升溫速度。一般以工質升溫速度不超過55℃/小時為宜。
嚴密監視指標儀表。在啟動階段一定要嚴密監視各種監測儀表,如膨脹指示器、壓力表、溫度表和水位計等,防止發生卡住、堵塞、不靈等現象。
做好“按壓”操作。所謂“按壓”操作,就是在點火升壓過程中,要按一定壓力進行有關操作,按順序分步驟將壓力升至工作壓力。
注意對輔助受熱面的冷卻。因升壓期間尚未對外供氣,為保護輔助受熱面,在啟動期間應采取冷卻措施,如開啟過熱器疏水閥或排空閥等。
對于熱水鍋爐,應當首先開循環水泵,使鍋爐及外部系統中的水在流動中隨點火逐步升溫。
2)正常運行期間的安全
當負荷較穩定,即鍋爐出力與外界需要基本平衡時,主要是保持壓力、水位及溫度的穩定,按“巡視制度”進行巡視檢查。
當外界負荷與鍋爐出力不適合時,將破壞鍋爐原來的穩定狀態,就要采取相應的調節措施,使之達到新的穩定狀態。當負荷突然變化時,特別容易產生“假水位”,應當注意判斷,否則容易引起誤操作,導致事故的發生。如果鍋爐處在較高的負荷下運行,其水位應控制在略低于正常水位的狀態,目的是防止鍛爐負荷降低時,造成高水位或滿水。反之,當鍋爐處于較低負荷時,鍋爐水位應控制在略高于正常水位。燃燒調節的關鍵是嚴格按燃料、鼓風和引風的規定程序操作。
3)停爐
根據情況不同,停爐可分為暫時(或壓火)停爐、正常停爐、緊急停爐等三種。
暫時停爐時,應進行排污、上水、關閉主要汽閥等操作。
正常停爐操作的程序一般是停止燃燒―關閉主汽閥―關閉所有爐門,使鍋爐緩慢冷卻。應注意的是不要使冷卻速度過快,如果過快就會產生過大的熱應力,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再就是要注意水位的變化,以及省煤器、過熱器的保護。
在出現了危及鍋護安全的情況、不停爐就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因此必須立即停爐,也就是緊急停爐。緊急停爐時,一定要嚴防誤操作,以免事故擴大。一般要快速停火,但不得向火層澆水;放汽降壓、降低熱水溫度。如果是缺水,嚴禁上水;盡快冷卻,可用通風和上水放水來實現。
(2)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
壓力容器的運行分為投運、正常運行和停運等三個階段。其中投運和停運是最容易發生事故的兩個階段,而正常運行主要是控制工藝參數。
1)投運安全
壓力容器正常投運前,必須完成一切準備工作,特別是對易燃介質的吹掃、置換,與外界由工藝流程聯系的系統處理等。通常在壓力容器投運前都要制定開車方案,嚴格按方案啟動。
投運時特別注意緩慢加載。因為壓力容器有的壓力很高,有的溫度很低,還有的承壓元件為多層結構,如果升溫、升壓或降溫速度過快,就會產生過大的溫差應力、峰值應力以及襯里鼓包等,釀成事故。
2)操作安全
正常運行期間,必須嚴格按工藝操作,嚴格控制各種工藝參數,如溫度、壓力、液位、介質腐蝕和投料等。
溫度控制:壓力容器的強度是按一定溫度設計的,如果運行中壁溫超過了設計溫度,不僅會使強度下降,而且有些材料還會發生性變,這是非常危險的,所以一定要嚴格控制壁溫。
壓力控制:對于壓力容器,在運行中要嚴格控制其操作壓力,決不允許超過銘牌上標明的最高工作壓力。
液位控制:充裝容器是用充裝系數來控制液位的,如果充裝過量,當外界條件發生變化時,易造成破壞事故。反應容器是用液位來控制反應速度的,不同的反應速度往往產生不同的介質壓力。
介質腐蝕性控制:如果壓力容器內盛裝的是有腐蝕性的物質,一定要嚴密監視介質成分和腐蝕情況。
投料控制:主要指對投料量、投料速度和投料順序的控制,一旦發生差錯,就可能導致發生事故。
在正常運行期間,必須加強定點定線的巡查,嚴密監視各種儀表和安全附件,觀察受壓元件的安全狀態等。
3)停運安全
正常停運:需要注意的是應有停車方案,控制降壓、降溫(或升溫)速度,安全準確地清除物料,以及有毒、易燃介質排出后的安全等。
緊急停運:是有危及安全的異常情況發生時,為保證安全而采取的應急運行。緊急停運時,一定要盡快降低壓力,嚴格按操作程序操作。
(3)壓力管道安全運行
統計數據標明,由于操作不當或錯誤操作導致的事故,約占全部管道事故的15―20%,所以壓力管道的安全運行也是不可忽視的。
無論是長輸管道、公用管道,還是企業內的工業管道,投入運行都需要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驗收合格。壓力管道的操作人員,需要經過培訓考核后,才能上崗。
同壓力容器一樣,操作人員在運行期間,必須嚴密監視管道的壓力和介質溫度的變化。如果有介質組分的監測系統,應嚴密監視。
對于液化氣管道和氣體管道,操作人員應當熟悉其壓力與沸點的關系,要注意環境溫度及介質溫度的變化,以避免造成壓力隨溫度變化的錯誤判斷或因溫度升高而導致管道的損壞。
對于室外管道,操作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必要的巡視,以避免因外部原因造成管道損壞。
管道上的安全附件,要靈活、可靠,進行定期的靈活性檢驗。
二、與危險物質有關的安全技術
(一)危險物質的分類、
危險物質分為以下9類:
(1)易燃、易爆物質:引燃、引爆后在短時間內釋放出大量能量的物質由于具有迅速地釋放能量的能力產生危害,或者是因其爆炸或燃燒而產生的物質造成危害(如有機溶劑);
(2)有害物質:人體通過皮膚接觸或吸人、咽下后,對健康產生危害的物質;
(3)刺激性物質:對皮膚及呼吸道有不良影響(如丙烯酸酯)的物質。有些人對刺激性物質反應強烈,且可引起過敏反應;
(4)腐蝕性物質:用化學的方式傷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質(如強酸、堿);
(5)有毒物質:以不同形式干擾、妨礙人體正常功能的物質,它們可能加重器官(如肝臟、
腎)的負擔,如氯化物溶劑及重金屬(如鉛);
(6)致癌、致突變及致畸物質:阻礙人體細胞的正常發育生長,致癌物造成或促使不良細胞(如癌細胞)的發育,造成非正常胎兒的生長,產生死嬰或先天缺陷;致突物干擾細胞發育,造成后代的變化;
(7)造成缺氧的物質:蒸氣或其他氣體,造成空氣中氧氣成分的減少或者阻礙人體有效地吸收氧氣(如二氧比碳、一氧化碳及氰化氫);
(8)麻醉物質:如有機溶劑等,麻醉作用使使腦功能下降;
(9)氧化劑:在與其他物質,尤其是易燃物接觸時導致放熱反應的物質。
GBl3690―92《常見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將145種常用的危險化學品分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含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等八類。
(二)危險化學品的風險控制
控制風險的方法,可以有多種途徑:完全消除有害物質;用危害性小的物質作為替代用品;機械或遙控操作、全封閉、排氣、使用特殊的技術,如濕式作業;使用個體防護設備;減少暴露在危害下的人員數及時間也是降低風險的辦法等。這些控制技術和措施也可以聯合使用,但是應根據其有效性及可接受能力進行排隊分析。
在降低暴露于有化學危險品場所的風險方面,應考慮6個方面的問題:
1.工廠設計
化學品的加工,可以用封閉式的加工控制。也就是說,引進工廠加工過程的安全設計,使用自動化、計算機控制系統等方法來加以控制。在沒有經過特別的審查及批準時,工廠不應改造。
2.作業安全系統
作業安全系統包括:運行及應急作業時的詳細程序,作業審批制度(特別是對維修工作),
安裝、使用及維護時的防護裝置。
3.運輸
在箱載化學品運輸時,要考慮盡量減少它們對作業人員或其他人員暴露的可能性。在運輸時要有適當的安全措施。
4.儲存
化學品的露天存放具有消散快、火源小、減少容器受損的風險等特點,是可以考慮的選擇之一。存儲設備應基礎牢固、耐用、相互間隔適當,機械操作時運行方便,閥門、開關容易接近,堆放安全,消防設施及警示標志符合規程及標準的要求。
5.廢料處理
要有適當的措施來保證對廢棄物的正確處理,防止對公眾及環境造成危害,這些措施要符合法規要求。
6.應急步驟
對于生產及儲存區域都要制定應急計劃和程序。應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應急培訓。
三、與手工操作有關的安全技術
在從事手工操作,搬、舉、推、拉及運送重物時,有可能導致的傷害有:椎間盤損傷,韌帶或筋損傷,肌肉損傷,神經損傷,疝氣,挫傷、擦傷、割傷等。
為保證手工操作的安全,應當對工作任務進行評價、確定工作程序和降低風險的措施、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一)工作任務評價
工作任務評價包括以下4個方面:
1.任務
是否會有以下情況?
(1)遠離身體軀干拿取或操縱重物;
(2)超負荷的推、拉重物;
(3)不良的身體運動或工作姿勢,尤其是軀干扭轉、彎曲、伸展取東西;
(4)超負荷的負重運動,尤其是舉起或搬下重物的距離過長,搬運重物的距離過長;
(5)負荷有突然運動的風險;
(6)手工操作的時間及頻率不合理;
(7)沒有足夠的休息及恢復體力的時間;
(8)工作的節奏及速度安排不合理。
2.載荷
是否會有以下狀態?
(1)過重;
(2)過寬及過于笨重;
(3)難于提、拉;
(4)不穩或者內中的物品容易移位;
(5)銳利、過熱或有其他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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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環境
是否有不足之處?
(1)進入有限空間工作,工作姿勢受限制;
(2)地板不平衡、滑或不穩;
(3)工作面或地板面有振動;
(4)溫度及濕度不適當;
(5)因通風或陣風造成的條件問題;
(6)照明條件差。
4.個人能力
工作是否適應?
(1)需要超常的體力及身高;
(2)對有身孕及健康不良會造成危險;
(3)要求有特殊的安全知識或安全培訓。
(二)降低風險的措施
1;使用輔助機械
使用輔助機械的例子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使用杠桿。它可以減少移動載荷的力量。絞車可以用于提升載荷,軌道車可減少使載荷水平運動所費的力量,滑道是利用重力來運送載荷的一種方便的方法。
2.調整、改進任務
改進任務的布局和方法可以減少傷害的風險。例如,改進材料或產品的流量;采用能使人―機配合更協調、更為合理的操作方式,如使需要處理的載荷更加靠近身體;改進工作流程,減少完成任務所需要的頻率及時間;使用小組工作方式及個體防護設備;所有操作過程中使用的器具都經過保養,有關于損壞的記錄及修復的制度。
3.從載荷方面減少傷害風險
例如,采用小包裝、減少打包重量,來減少載荷重量;把載荷可以做得小些,使其容易搬運,容易提或抓,較為穩定;沒有或適當處理銳利的邊、角。
4.改善工作環境
使工作間開闊,地面條件良好,盡量使工作在同一個水平面上,避免高、低溫及高濕環境,保證合適的照明。
5.對工作人員的選擇
工人的健康、體型及力量對手工操作任務的完成有明顯的影響。健康篩選是保證手工操作安全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此基礎上加強知識及技術的培訓。
(三)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培訓的內容包括:
1.粗心及不熟練的操作造成的危險;
2.杠桿的原理及運動的規律;’
3.脊椎及肌肉系統的作用;
4.提升、推、拉及負重對身體的影響,特別是在不良姿勢下的壞處;
5.使用輔助機械;
6.選擇合適的工作服及必要的防護裝備;
7.有關的技術,包括:
(1)識別滑倒或失足的危險;
(2)了解并評估在沒有幫助時,載荷的重量及一個人能夠搬運的能力;
(3)在提起重物時應彎膝,使重物靠近身體(但要避免彎曲角度過大、太靠近身體);
(4)在運動時,避免扭轉,調整好呼吸;
(5)調整好身體與載荷之間的相對關系。
四、運輸安全
(一)運輸事故的類型和原因
1.相撞:與建筑物、維護設施相撞;
2.翻倒:因裝載不當、超速或地面因素造成;
3.碰撞:與其他車輛或行人碰撞;
4.沖擊:駕駛員因材料墜落或車輛翻倒而受傷害;
5.卷傷:卷進機械的危險部件或者操縱裝置之中;
6.爆炸:發生在充電或者輪胎爆炸時;
7.駕駛員或主管人員的錯誤:缺乏經驗或培訓不到位。
(二)運輸事故的預防
采用的方法與途徑如下:
1.駕駛員的選擇、培訓、考核及監督:廠內機動車輛屬于特種設備之一,按照我國有關法規的要求,駕駛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廠內機動車輛駕駛資格,才能駕駛相應的車輛;
2.外來駕駛人員管理:駕駛人員必須知曉作業規則,規則可作為條件寫入合同,也可用交通安全信號或標識給出;
3.作業場所的交通管理:包括行人與車輛分道、優先順序、道路使用權限和必要時的其他決定;
4.事故調查:事故報告制度,原因分析及相應的整改措施;
5.車輛維護:定期檢查和維護,服從地方及國家所規定的要求。
關于危險貨物運輸:
危險物品的制造商對于其安全要負最后的責任,因為他們應該對所制造的物質的特性了解最多,也是對于安全地處理這些物質及應急方法是有發言權的人。這些信息,至少應以手冊的形式提供,而且應能送達所有有關人員,包括駕駛員及派送點。
有許多相關的條例及規定,規定丁關于裝箱、打包、標識等各方面的具體要求,關于由可燃性等特性來識別物質的方法,以及使運送這些物質的人員及公眾了解有關信息的方法(如在包裝及貨車上做出特殊標志)。
五、消防安全
火災發生的三要素是可燃物、氧氣和熱源。
火災會造成5種主要的危害:缺氧,火焰或熱效應,煙霧,氣體燃燒物,以及建筑物結構損壞。
(一)火災的類別及消防策略一
按著火的方式及燃料i火災可以分為4類。
1.固體材料著火:固體材料,主要是有機物所造成的著火,形成火苗及灰燼。例如,木塊、紙及煤炭。滅火的方法是冷卻,可以用水來滅火。
2.液體或液化固體著火:液體或液化的固體形成的著火。其種類可以進一步劃分為:
(1)溶于水的液體著火,如甲醇。此類著火可以用二氧化碳、干粉、噴水、水及可蒸發氣體來撲滅。
(2)不溶于水的液體著火:如石油、油。此類著火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水及可蒸發氣體來滅火。
3.氣體或液化氣泄漏著火:由管道、容器破壞而溢出、濺出、泄出的氣體、液化氣等引起的著火,如甲烷或丁烷。其撲滅方法是使用泡沫或于粉滅火,并且用水對相關容器進行冷卻。
4.金屬粉塵燃爆著火:因金屬如鋁或鎂引起的火災。滅火要用含有石墨粉或滑石粉的特殊的干粉滅火器,不能使用其他類型的滅火器。
電氣是起火的原因,但不是一類火災。電源或電氣設備著火,可以用二氧化碳、石灰、干粉或蒸發液體作滅火介質,但不能用水。
須防和處置火災的策略是:
1.結構設計與防火:通過隔離、一體化和強度方面的設計,使人們能夠逃生。例如,房間隔絕、煙氣控制、逃生通道暢通等。
2.火災監測及報警方法:用熱、火焰、煙氣或可燃氣體傳感裝置來實現。例如,熱傳感器、輻射傳感器、煙氣傳感器等。
3.滅火:使用便攜式滅火器或者固定的滅火設備(手動或自動)。
(二)結構及設計預防
可以用消除以下著火因素,來控制著火的可能性。
1.消除火源
熱源是最常見的火源,其產生的主要形式如下:
(1)摩擦:如機器的部件,需要適當的潤滑;
(2)發熱表面:機床平板,在設計上要考慮冷卻、隔熱或考慮適當維護;
(3)電:電弧及熱傳導,要選擇或設計合適的電氣保護措施;
(4)靜電:因兩種不同材料之間的相互運動及分離而產生。通過接地、空氣加濕、采用高電壓裝置及離子交換來消除;
(5)吸煙:煙頭,用禁煙或規定吸煙區來防止;
(6)熱交換:熱交換可以是輻射、傳導及對流。
2.控制燃料
在作業期間及儲存區,此類材料都要控制在最小的數量。主要的燃料有:
(1)垃圾、碎片及溢出物;
(2)氣體及蒸發液體;
(3)可燃液體;
(4)可燃壓縮氣體及液化氣;
(5)液體霧;
(6)粉塵。
3.火災監測及報警方法
采用以下方法,可監測火災。
(1)熱監測:用金屬熔化(保險絲探測器)或者固體、液體及氣體膨脹(熱膨脹探測器)為
原理的傳感裝置;
(2)輻射監測:用光電柵探測因著火而產生的紅外線輻射;
(3)煙氣監測:應用離子輻射、光及光電傳感來探測;
(4)可燃氣體監測:測量空氣中可燃氣體的濃度,并與參考值相比較。
火災報警裝置要發出獨特的音響,使作業場所所有位置都能聽到,而且所有的人都能懂得音響的含義。報警裝置可以是人工的,也可以是自動的。
4.滅火
用撲滅或去除起火的3個要素中的一個的辦法,可以將火撲滅。斷絕燃料,如切斷油流,隔斷油流;遮蓋火源,使氧氣不能到達可燃物;用水來冷卻,消滅火源。在化學燃燒過程中,干擾燃燒的過程也可起到滅火的作用。應該有防火計劃,并且做定期演習。對于那些著火風險較小的地方,也應有這樣的要求。
(三)逃生
在人門遭遇到火災時,可以朝與火相反的方向,通過樓層的逃生門、應急樓道或者從建筑物的外部逃離到地面,任何逃生的措施,都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救火部門提供的救援設備上,要靠自己的事先準備。
除了地面逃生之外,建筑物中的逃生措施一般由3個方面來組成:
1.由樓層內任何一點到樓梯的通道;
2.下樓梯的通道;
3.從樓梯底到外界,離開建筑物的通道。
逃生通道的受保護區,必須是用具有防火性能材料的墻、壁板等完全保護起來的。
在撤離眾多人員時,應該考慮到擁擠及形成“瓶頸”的危險。
1.防火門
防火門的主要功能是在發生火災時,減緩火勢的蔓延,從而給逃生創造條件。因此,必須是防火的。防火門還有在火災初起時防止煙及熱空氣傳播的功能。
2.逃生門
所有的逃生門的功能及設計,有一些通用的原則;同時,根據具體的情況,可以加以改進。其主要的要求有:
(1)開啟方問與逃遠方向一致;
(2)最好不要直接與臺階相接;
(3)不應是旋轉門;
(4)當建筑物啟用時,門能夠隨時打開,最好不要用鑰匙;
(5)可以防護來自地下室及相鄰建筑的火源;
(6)有足夠的寬度和使人散開的空間。
六、與建筑和拆除有關的安全技術
(一)建筑安全
作為一個行業的安全建筑安全問題在這里專門提及,是因為這是一個多發的事故領域。
傷害事故集中于“四害”,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和觸電傷害。建筑行業還存在職業健康問題,首先是塵肺病,此外還有因寒冷、潮濕的工作環境導致的早衰、短壽,因過熱氣候、長期戶外工作導致的皮膚癌,因重復的手工操作過多導致的外傷,以及因噪聲造成的聽力損失。
建筑安全涉及多方面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實施“三同時”制度和勞動安全衛生預防評價,堅決執行“一標準三規范”,即《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已于1999年5月1日正式實施這一強制性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此外,要對實施建筑工程的經理、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全體員工加強相關的安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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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除安全
拆除工作中事故發生的原因,最嚴重的是建筑物、構筑物過早倒塌以及從工作地點和進入通道上墜落,‘根本原因是工作不按嚴格、適用的計劃和程序進行。
1.計劃與調查
業主應提供詳細的圖紙,包括最初的建設和后來的改動,以評估拆除工作中的安全健康風險。如業主不能這樣做,就應聘請有經驗的結構工程師或專家來做。業主還應提供化學品儲存及使用的信息。在確定拆除方法之前,業主要確定需要保留的結構。
拆除工作要由有經驗的、有資質的專業承包商來完成。
對于拆除工作的計劃和方法,業主和承包商要達成一致,以保證工作所需的必要條件。
在確定工作方法之前,承包商要進行調查。在結構方面,要搞清單個建筑的自身特點,與其他建筑物構成整體時拆除的特點,結構是否發朽,是否可以提供進入任何地點的條件,是否要求支頂棚,拆除工作要求的氣象條件,拆除工作對相鄰單位造成的影響,等等。在化學方面,要注意是否存在化學污染的殘余物及其對工作人員和環境的影響。
2.方法、程序和技術
理想的工作原則是,按照與建筑物建設時相反的順序來拆除。在選用的方法中,應逐步減低建筑的高度,或者使用控制爆破技術,減少高空作業。當要采取機械作業時,合同商要為機械作業提供安全使用的空間。當工作無法在要拆除的建筑物的那一部分進行時,就要用工作平臺,包括腳手架、塔式及動力驅動的車式工作平臺。在沒有這樣的條件時,可以使用安全網。但是在工作的初期,合適的人口及工作平臺還是必要的。
要了解結構工程的原理,懂得因移動、切割或者切斷建筑物構架對削弱建筑物強度的影響。這對于避免建筑物過早塌落是必須的。
拆除工作程序應包括:
(1)在拆除、拆卸建筑物、房屋時,其作業工序及方法(包括圖紙、說明),
(2)關于人員進入指定位置、工作平臺及所需機械裝置的詳情;
(3)結構強度已經減小的建筑的情況;
(4)對作業人員、公眾的保護措施,如清除非有關人員出現場,在場區以外的邊界區域內,在工程的特定情況下也要加以控制;
(5)關于遷移或切斷電源、氣源和包括上、下水在內的公用服務的詳細說明;
(6)關于所需臨時性服務的說明;
(7)垃圾、廢棄物的處理;
(8)環境保護方面必需采取的措施(噪聲、粉塵、水污染、地面污染物);
(9)對于有害健康的物質、易燃物等的詳細控制措施;
(10)對作業場所交通控制的安排;
(11)培訓的要求;
(12)明確協調及控制安全工作的人員,
3.拆除技術
(1)逐片拆除:使用手工工具的手工作業。有時,是為使用其他方法做前期工作。應該考慮的是,提供安全的作業場所、安全的出入方式及碎料的丟棄。這種工作,在開始時可以使用諸如氣錘、沖擊錘及液壓臂等機械,要注意操作機械時的安全、操作時的空間、設備的能力和對操作手的保護。
(2)有控制的解體:包括對建筑物進行預削弱,然后用爆破或者纜繩拉倒來完成。使用爆炸物時,要考慮作業人員的資質、爆炸物的存放、起爆保護、點火程序等。纜繩拉倒,要考慮人員的專業要求、材料的選擇及足夠的作業空間。
七、礦山作業安全技術
由于開采方式和開采礦石性質的不同,礦山作業的危害有很大差異。一般按開采方式和開采礦石性質的不同,將礦山分為四類:煤礦井、非煤礦井、露天煤礦和非煤露天礦。煤礦井的井下作業是最危險的作業之一,也是施工作業最復雜、危險因素最多的作業場所。
(一)礦山的主要事故類型及原因分析
采礦業中事故的普遍性和嚴重性隨礦物的性質和類型而異。采煤業死亡事故的發生率大大高于其他礦業,采煤業的傷害率也顯著高于其他采礦業。在同一采礦業中,地下采礦的事故率比地面露天開采要高,地下開采的死亡和非死亡事故率一般比地面或露天開采高1―2倍。
在礦山作業中,五種最常見的事故原因依次為材料搬運、人員滑躍或墜落、機械設備、拖曳和運輸、坍塌和滑坡,這五類事故占全部事故的80%,其余2096的事故主要是礦井火災、瓦斯或粉塵爆炸、水危害、炸藥和爆破事故、中毒和窒息等。
1.搬運事故
當工人在移動、提舉、搬運、裝載和存放材料、供應品、礦石或廢料時發生的事故,主要是使用不安全的工作方法和判斷失誤引起的。對工人加強安全培訓和教育,使用正確的提舉、裝載和搬運技術是防止這些作業事故的最有效方法。在地下礦井、地面礦場以及選礦廠中搬運事故是最容易發生的事故之一。
在礦山作業中,特別容易發生材料運輸事故的作業有:
井下的巷道支護及支護拆除作業;
井下的工作面支護和支護拆除作業;
材料、礦石的裝卸作業;
材料、礦石的運輸作業;
掘進作業;
開采作業;
狹窄空間的其他作業。
2.人員滑跌或墜落
人員滑跌或墜落也是采礦業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之一。進行作業安全教育,檢查作業場所的管理和防護措施等情況,是防止此類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容易發生人員滑跌和墜落的場所主要有:
露天礦山的臺階;
立井或斜井的人行道;
立井或斜井的平臺;
露天礦山的行人坡道;
積水的采、掘工作面;
傾角較大的采、掘工作面。
3.機械傷害
在操作機器、移動設備、用機械運輸、在機械周圍工作時發生的事故占傷殘事故的第三位,這類事故既普遍又嚴重。隨著采礦工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特別是大型和重型機械進入采礦場所,機械對其操作和周圍人員傷害的可能性在增大。因此對工人進行細致的操作規程培訓,使他們獲得必要的能力和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作業操作規程,是非常必要的。同時,進行必要的技術檢查和維護,以確保任何外露的轉動部件都得到妥善的防護、機械的任何部分完好無缺陷,也是預防該類事故發生的必要手段。
4.拖曳傷害
在各類運輸設備上都可能發生,如膠帶輸送機、鏈條輸送機、軌道礦車、提升運輸機、卡車和其他車輛等。對工人進行安全運輸作業教育,以及對設備進行徹底的檢查和維修是控制這類危險所必需的。
5.巖層坍塌
巖層坍塌包括:巷道的片幫和冒頂、露天工作面的片幫、礦井工作面的片幫和冒頂、露天的滑坡等。
片幫和冒頂是地下開采中最嚴重的事故,也是最普遍的事故之一。片幫和滑坡事故也發生在露天礦場和采石場。在選擇井下峒室或巷道的頂板和側壁的支護材料時,必須使支護材料具有一定的強度并適應巖石的特性,才能達到控制巖石片幫、冒頂的作用。安全教育、技術檢查和安全可靠的坑頂支撐施工方法對減少這類事故都是十分重要的。
6.瓦斯和粉塵爆炸
在煤炭開采構成中,特別是在井下采煤過程中,易燃和爆炸性煤塵、瓦斯的危害始終存在。瓦斯或煤塵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一般會造成災難性的后果。因此,預防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是十分重要的。
防止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發生的根本措施是:防止瓦斯和煤塵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濃度和嚴格控制引爆源。較容易發生瓦斯積聚的場所(地點)主要有:
井下采煤工作面的上(下)隅角;
高瓦斯煤層的煤巷掘進工作面;
井下工作面的采空區;
高瓦斯煤層工作面的冒落區;
發生瓦斯突出后的瓦斯積聚區;
井下獨頭掘進煤巷工作面;
通風不良的井下其他場所;
出現逆溫氣候條件時的深凹露天采煤工作面。
7.礦井水災
水的涌人是井下作業區災難性事故,加強井下的探水和堵水、小煤礦及廢井的管理和控制是控制這種事故的主要辦法。
8.爆炸事故
每個礦山應以國家法規為根據,對炸藥制訂出妥善的安全規劃,以及在有沼氣或煤塵危險區域進行爆破時的預防措施。
在潮濕的或含有某種爆炸性氣體的環境中使用的電氣或電氣設備是危險因素,電氣設備和裝置的設計須符合特殊的安全規定。
9.其他風險因素
手工工具使用不當,物件或材料跌落,氣焊和電弧焊或切割,酸性或堿性物質的灼傷,飛濺顆粒物等。
(二)礦山主要風險控制措施
礦山風險種類很多,應根據風險的性質和特點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主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遵守法律法規
礦井安全法規,國際勞工組織的標準法規、實施法規和我國的礦山安全生產法,為這方面提供了指南。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獲取那些沒有領會的法律法規時,要咨詢專門技術領域的專家,也不應忽視與雇主、工人和其他有關方面資歷合格的代表進行協商。
2.礦山安全檢查
在礦山安全管理上,不僅只強調強制執行礦井安全法規,還要建立某種形式的檢查機構和制度,以確保規定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得到遵守。
3.礦井粉塵控制
粉塵的危害大小與粉塵濃度、顆粒大小、粉塵質量(礦物組分)和暴露時間等4個因素有
關。
(1)粉塵檢測及防塵一般原則
粉塵的測定:主要是采用重量分析法來評估粉塵濃度危害。流行病學的研究表明,這些結果比粒子計數法的測量結果更符合實際的發病率。
限制危害的一船原則:全肺是可以用衛生工程措施和正確的勞動生產組織加以預防的。
時間因素:暴露時間(即時間因素)可以通過采取針對個別工作人員或針對工業生產過程而制訂的勞動組織措施加以控制。必須組織工作的輪換,以保持粉塵暴露量低于危害限值。采取這種組織措施的先決條件是經常對所有工作場所的粉塵情況進行監察,并根據這些累積的暴露數據制訂在給定時間內的正常暴露限值。
為控制生產過程而采取的組織措施,旨在安排那些不可避免含有高濃度粉塵的作業,使在這些作業中沒有工人或只有少數工人暴露于該粉塵濃度中。
(2)粉塵控制
1)一般情況與基本要求
控制粉塵的一個基本要求是控制礦物的破碎粒度,減少和控制粉塵的飛揚;
使已經生產的粉塵不擴散到空氣中;
采取措施,以限制空氣中粉塵的擴散;
控制粉塵擴散,使工作場所受影響的范圍縮小到最低程度;
凈化供人呼吸的空氣,如果工作場所的粉塵濃度無法控制,則應采取措施使呼吸的空氣保持在允許暴露濃度范圍。
2)粉塵控制措施
①設計粉塵控制措施的基本原則
當礦物已被破碎時,防止粉塵在空氣中傳播;
在盡量靠近塵源處控制和收集在空氣中傳播的粉塵;
防止正產生的或沉積的粉塵飛揚;
利用礦井通風來控制和稀釋空氣中的粉塵;
使用防塵用具。
②粉塵控制措施
粉塵控制措施主要有:濕式作業、通風和收集粉塵措施。
灑水和噴霧:濕潤粉塵控制法是方法之一,它是用噴嘴產生水霧,使微小的水霧液滴與粉塵凝并,使在空氣中的粉塵增加重量后逐漸沉降下來。
通風和收集粉塵:如果使用的采礦技術無法組織大量已形成的粉塵在空氣中傳播,則應盡可能使塵源與周圍的空氣隔開,一般可用機械封閉法。封閉空間中的含塵氣流必須用通風的方法排除,排除的氣流要進行必要的處理。
防止隱藏的或沉積的粉塵飛揚:在空氣中傳播的粉塵在離塵源一定距離處也會沉降在地上。或巷道壁上。對這些粉塵應加以固結,以確保它們不再次飛揚,造成二次危害。
用礦井通風進行粉塵控制:利用礦井通風改善粉塵狀況,可以達到兩個效果:其一是稀釋效果;其二是有組織地控制塵源,防止粉塵在空氣中無序的傳播,以確保粉塵不擴散到相鄰或相近的其他作業場所。
呼吸防護器:如果粉塵控制措施和礦井通風技術無法使粉塵濃度達到允許的暴露濃度,或者從職業衛生的觀點看,認為工作條件還不安全,在這些情況下,必須向暴露的工作人員提供呼吸保護器,如風塵口罩等。
(3)礦井通風
地下礦井的大氣條件不同于地面,而且礦井與礦井之間大氣條件的差異也相當大。造成這種差異的主要因素是溫度、濕度以及氣流污染和粉塵污染等。礦井空氣中的氧含量略低,而二氧化碳含量略高。礦井空氣的相對濕度根據當地條件的不同有相當大的變化。此外,礦井空氣可能含有大量有害、窒息性的氣體和固體的污染物,包括甲烷(尤其在煤礦)、一氧化碳、燃燒機械排出的廢氣、硫化氫、含有二氧化硅或有毒金屬等有害成分的粉塵等。
礦井通風的目的:是為了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環境,保證工作場所空氣中的有害物質、有毒物質和窒息性氣體的濃度控制在允許暴露的濃度范圍以內。
礦井通風的原則:所有礦井都可采取某種形式的自然通風,可利用自然風壓造成的壓差形成通風回路,達到通風的目的。但在煤礦井下要求使用機械通風,且通風巷道要形成回路。
礦井風機有離心式和軸流式之分。如需要,這兩種風機都能改變空氣流向。
在緊急情況下,可能由于風機停止運轉、溫度升高、火災、爆炸或者地下氣體噴發等,而造成井下某場所(巷道)的風流反向。因此,必須針對這些緊急情況制定專門的事故應急通風計劃,一旦遇有明顯需要采取應急措施時,應能在合格的礦井管理人員的指揮下立刻付諸實施。
(4)急救和搶救
每個礦場應制訂合適的應急措施,以便在爆炸、火災、巖層塌落和其他事故發生之后,迅速安全地進行應急和救援。營救設備應放在易于拿到的地方,且保持良好的備用狀態。
每個礦井應根據所雇人數配備適當的急救設施。在礦工人數很多或國家有法規規定時,礦井應設急救室,并配備合格的急救人員。
八、系統安全
(一)要求和功能
系統安全要求是指對整個系統(包括系統硬件、軟件、使用、保障及有關人員)和系統全壽命期的各階段(包括論證、設計、研制、使用、維護及報廢)的所有活動,都要貫徹安全方面的需求,逐項、全面地識別系統中存在的危害,采取保證安全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達到消除風險或者將風險控制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以防止事故的發生。系統安全的主要功能,是采取科學和工程的方法進行符合任務要求的系統安全性分析與設計,使系統安全性的要求,從設計的源頭就作為重要指標,按預先計劃和措施,逐項落實到系統總體工程中去,一方面保證系統安全性,另一方面,為系統在壽命期的各個階段的安全評估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為了做好系統安全性設計與分析工作,應考慮:
1.吸收已有的或類似的系統及分系統的安全性運行經驗、教訓、數據和信息,特別是相關的行業規范、技術標準,作為安全性設計和分析的根據。
2.識別系統在壽命周期內的各種狀態下,尤其是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并消除和控制與之相關的風險。此項工作要有專門的文字記錄,并且要讓有關人員知道,這種文件可以是規范或手冊、說明書。
3.當采用新的設計方法、新工藝、新材料和新技術,或者進行技術改造時,應尋求其在安全性方面具有最小的風險。
4.在論證、研制及訂購系統及其分系統時,要充分考慮其安全性指標,避免在使用或運行時,為改善安全性而進行改裝、改造s同時,還必須考慮到系統報廢時的回收及處理方法,做到簡便、無害、經濟。
5.在設計時,要盡最大努力將安全方面的需求與其他方面的需求作整體考慮,從而達到設計上的優化。
(二)系統安全設計的思路與措施
1.進行系統安全性設計的思路
(1)最小風險設計:首先應在設計上消除危險,若不能消除已經判定的危害,應通過選擇設汁方案將風險減小到規定的可接受水平;
(2)采用安全裝置;若不能通過最小風險設計來滿足規定的要求,則應采取永久的、自動的或者其他的安全防護裝置,使風險減小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3)采取報警裝置:若最小風險設計及采用安全裝置都未能有效地滿足要求,則應采用報警裝置來監測危險狀態,并向有關人員發出報警信號;
(4)制定專用規程和培訓措施:若采用以上措施即(1)、(2)、(3)均不能滿足規定要求,
則應另行制定專門的規程和相應的培訓計劃,以達到系統安全性要求。
2.進行系統安全設計的措施
(1)通過設計消除已判定的危害或減少有關的風險;
(2)危險的物質、零部件和危險的活動應當與其他活動、區域、人員和不相容的物品相隔離;
(3)設備的位置安排應使工作人員在操作、維護、修理或調試過程中,盡量避免危險(如危險化學品、輻射、高壓電、尖銳鋒利的物件等);
(4)盡量減少惡劣環境條件(如溫度、壓力、噪聲、毒性、加速度、振動、沖擊和輻射等)
所導致的危險;
(5)系統設計時,應盡量減少在系統的使用和維護中人為差錯所導致的風險;
(6)為把不能消除的危害所形成的風險減少到最低的程度,應考慮采取補償措施,此類措施包括:連鎖、冗余、故障安全保護設計、系統防護、滅火和個體防護、防護設備、應急程序等;
(7)采用機械隔離或屏蔽的方法,保護冗余分系統的電源,控制關鍵零部件;
(8)當各種設計方法不能消除風險時,在裝配、使用、維護和修理說明書中,應給出警告和注意事項,并在危險零部件、設備和設施上做出醒目的標記;
(9)采取盡量減輕事故中人員傷害和設備損壞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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