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重大事故隱患的概念
一、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應轉移到事故預防的軌道上來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科學技術的進步,生產過程的條件、裝置,交通工具的容量、速度,建筑物的高度等都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其潛在的能量常常因為其事故隱患未能得到及時消除而導致發(fā)生災難性的事故。形成事故隱患的原因很多,如資金投入不足而造成設備帶病運轉或危房得不到改造的;因技術落后不能保證正常生產的;因規(guī)劃不周引發(fā)各種危險的;因管理不善無章可循的;因人為的因素引發(fā)的等等。由于事故隱患未得到及時整改而導致重大、特大事故發(fā)生的案例相當普遍。1990牛3月12日,甘肅酒泉鋼鐵公司煉鐵廠一號高爐發(fā)生特大爆炸事故,就是因為開爐及大修時留下的事故隱患未消除等綜合因素導致冷卻設備大量損壞,爐皮頻繁開裂,致使高爐內部爆炸,爐體倒塌,造成嚴重損失。1991年2月9日,遼寧省遼陽市慶陽化工廠硝化工房發(fā)生特大爆炸事故,其主要原因之一是TNT生產線設備老化,長期存在特大事故隱患而未進行整改釀成的。1994年的吉林、遼寧、新疆等地的大火,都是由于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消除而造成的,教訓極為深刻。
近幾年來,各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門用很大的精力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這對于吸取事故教洲,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措施,有效地保護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以及預防事故的再發(fā)生起了一定作用。但是,要從根本上防止和減少事故,還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加強事故隱患治理。
二、重大事故隱患定義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根據作業(yè)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事故損失的程度分為兩級:
(1)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可能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