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文化源自人人皆知的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在事故發生后,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通過對事故的分析和討論,確認事故源于一系列人因失誤——有意識違反操作規程,最終釀成了一場人為的核災難。1986年IAEA國際核安全咨詢組(INSAG)提交的《關于切爾諾貝利核電廠事故后審評會議的總結報告》中提出了“安全文化”(Safety Culture)概念,隨后在1991發表了一篇專著《安全文化》(INSAG-4),隨即在核工業界引起了廣泛重視和認同,核安全始終是第一位的。
根據IAEA的定義,安全文化是單位和個人的品性和態度的總和。就安全文化表現而言,它是由兩個主要方面組成:第一是體制,由單位的政策和管理者的活動所確定;第二是每個人的響應。
核安全文化的主體是人,而人的行為具有不確定性,這使得核電站在營運過程中始終存在核安全風險。所以說,只有核安全意識并不能夠保證核電站的安全,還須建立一個完整體制文化來保證工作人員有效地確保核安全。核安全文化發展至今,核安全相關制度體系已健全,其中“四個凡是”是我國核工業制度體系的代表,即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監督、凡事有據可查。這也是核安全文化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準則。
就核安全文化的建設來說,評審制度是一個最重要的手段,主要方式有自我評審和外部同行評審。自我評審其實是一種自我完善的過程,通過將現行活動和結果與一套已確定的期望指標進行嚴格對比,以不斷促進安全業績的改進。外部同行評審是為避免自我評審對安全問題思考的局限性和擴大“運行經驗反饋”的手段,通過外部專家的介入,發現運營單位安全文化的不足。各類評審已貫穿在我們的工作中,像大家都知道的PSAR評審。
在制度已十分健全的當前階段,我認為,先進核能技術的發展成為核安全文化持續發展的一個標志。 核電機組的核安全,本質上說是由設計先天賦予的。所以,即便當前正在運行的二代核電機組的安全性已足夠可靠,對于新建的核電機組,其安全性能仍然是核安全中我們最為關注的。我們三門核電正在建設的全球首臺AP1000機組,作為第三代核電技術的代表,已將因反應堆堆芯熔化和堆熔后致使安全殼短期內破裂所導致大量放射性物質外泄的概率降低到10-6/堆年,相當于100萬年出一次事故的概率,這已經是“萬無一失”了。即便如此,我們對安全的執著仍在繼續,以清華大學的高溫氣冷堆為代表的第四代核能技術已在飛速發展,這是一種從物理定理出發就可以理解的、在任何情況下堆芯都不會熔化的反應堆,這類反應堆稱為固有安全(Inherently Safe)的反應堆,而非“概率安全”,不再會發生堆芯熔化事故導致的大量放射性外泄。
除去規章制度和核能技術,核安全體現在我們核電站全體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良好的工作習慣上。一組統計數據說明了人在核安全中的作用:據世界核工業界的統計,人因失效占核電廠運行事故的70%左右。
對我們正處于設計建造階段的AP1000機組而言,我們應該把這種關注安全的習慣體現在對設計審查的嚴格、細致分析上。具體到工作中,如設計管理處當前負責的DCP的審查最能體現我們對核安全的關注,因為設計變更,影響的不僅僅是費用、進度,更是我們的核安全,所以,對其評估愈顯重要。 公司領導成立設計變更控制委員會已充分體現出對安全文化的重視,這種重視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核電站安全文化水平的高低。
核安全文化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取決于核電站的每一個員工,取決于我們對安全要求的正確理解,取決于我們執行安全規定的嚴肅性,取決于我們一絲不茍的良好工作習慣。我們全體員工,既各自承擔著一份安全責任,又聯手創造著對安全的貢獻,我們就是核安全文化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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