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交警五年了,感觸頗深的就是交通違法(章)者對罰款處罰的討價還價:
“同志,能不能少一點?”
“能不能便宜點?又沒有外人,抬頭不見低頭見的。”
“再少點吧,同志,你行行好?”
……
儼然是一個在菜市場買菜的婦人,捂緊自己的錢袋,唯恐吃了虧。于是想盡辦法,能少罰則少罰,能不罰就盡量不罰。若不是有頭頂警徽,身著警服的警察在,還真有人以為是在菜市場呢!能真正心甘情愿,痛快淋漓接受處罰的幾乎為零。法律的尊嚴何在?人們對法的敬畏何在?
究其原因,筆者認為首先是交通違法者只在乎自身的經(jīng)濟利益,沒有從思想上意識到其行為的違法性及違法的可恥性!其實遵紀守法,違法可恥這本是連小孩子懂得的道理,然而我們這些成了年的交通違法者卻不是很懂。話說得難聽一點并不是只有賣淫嫖娼、盜竊搶劫(達到一定程度就是犯罪)才是違法,交通違法同樣是違法,不會比前者更高明、更體面、更光彩。
其次,交通安全感的缺失。我們可以漠視交通違法,我們也可以有千萬條理由去違法,比如酒后駕駛者可以說酒場上盛情難卻,不喝不行;超載者可以說不超載不賺錢;闖紅燈者可以說時間緊迫,不闖來不及等等,但是我們卻不可以對自己對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孰視無睹。2003年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造成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傷、直接經(jīng)濟損失33.7億元。據(jù)統(tǒng)計,95%以上的交通事故源于交通違法。朋友,面對如此慘烈的數(shù)字,當你違法后,是否還要理直氣壯地去討價還價。
前幾天,我的一位朋友在濟南出了車禍,差一點命赴黃泉。事后他感激地對我說:“多虧你告訴我濟南交警管得嚴,在進城前我提前系上了安全帶,要不我早飛出車子見閻王去了。看來你們管得嚴確實對我們駕駛員有好處。”我想這決對是他的肺腑這言。
罰款不是目的,而僅僅是一種手段,如果罰個三毛兩毛能起到警戒作用,能夠使道路交通秩序更加有序、暢通;交通事故能夠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能夠得到切實的保障,我想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不會加大處罰力度。公安部交管局高級工程師翟忠民先生說得好:“法律不是警察罰款的劍,而是我們每一個人保護自己合法權(quán)益的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