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習慣性違章的目的是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國家、集體財產安全。可是一些職工認為“反違章是安全監察部門和領導的事情”,與自己毫不相干,對反違章缺乏主動性、積極性;也有部分職工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管好自己就可以了,睜只眼閉只眼;還有職工認為,領導又沒有授權,對制止他人違章心存疑慮,怕受到別人的攻擊和冷眼,自己也下不了臺,不如視而不見。事實上,反違章應人人有責,沒有旁觀者和局外人。
是職工收入增加的前置條件。安全就是效益的觀點已被職工接受、認同和理解。電力行業90%的安全事故是違章引起的。反違章是消除誘發事故的主要手段,是保障安全的前提。如果違章屢禁不止,企業事故頻發,經濟效益上不去,職工個人收入也必然會受到影響,職工生活質量就不會提高,只有企業實現連續安全生產,損失減小了,經濟效益才會提高,職工收入也才會水漲船高。
是保障自己不受傷害。一個人生存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具備保護自己生命不受傷害和威脅的能力。自己的安全自己管,單靠別人不保險。平時要注意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己辨險、識險和增強對事故的防御能力。在生產工作中,全力以赴,不分心走神,要知道自己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應該怎樣去做,怎樣做才安全。由于電力的特殊性、瞬時性、不可預見性和施工環境的復雜性,決定了從業者時時刻刻都在與安全打交道,因此,要隨時注意同事的行為是否對自己的人身安全構成了威脅,隨時做好不被同事傷害的準備,確保自己時時刻刻處于安全的狀態和環境中,以不變應萬變,保護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是保障同事生命健康。要像愛惜自己生命一樣保護同事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完整,把保護同事的安全當作自己義不容辭的一種責任,不傷害他人,保護他人不受到傷害。如果因為自己的粗心大意、工作失誤傷害了自己的同事,讓同事的家庭和諧蒙上陰影,甚至造成同事的家庭不完整,不但單位受損,而且自己也會抱憾終生。因此,工作過程中,特別要注意危險源辨識,隨時注意自己的工作行為是否危及他人的安全,多留意觀察周邊的安全情況,并時刻提醒自己身邊的同事,發現同事“三違”行為要敢于及時制止,不讓違章現象在眼皮底下發生,不能礙于情面說不出口,不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只管自己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念頭,絕不能視而不見,更不能盲從。
是責任和良知的體現。安全生產成與眾人之力,毀于一人之手,“一人把關一處安,眾人把關穩如山”,安全生產是全局性的工作,所以安全反違章必須人人參與、人人為之負責。且安全規程明確規定:工作班成員必須 “認真執行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可見,反習慣性違章,每個職工都有權監督、有權制止。看見習慣性違章行為不勸說、不制止,本身就是一張習慣性違章的表現和做法。樹立起“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安全生產理念,每個職工既是監護人,同時也是被監督對象,不僅要管好自己不違章,同時也要監護好他人不違章。被監護的職工,當自己的習慣性違章行為被他人勸止時,應服從監護,尊重他人的監護權。反習慣性違章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維護好企業安全穩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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