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爐工必須經過技術學習訓練,具備應有的安全操作知識,經考試及體檢合格并持操作證者方可操作。學徒、實習人員必須由師傅帶領,否則不準操作。 2、工作前必須檢查設備各部位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及通風除塵設備)確認良好后,方可操作。 3、鍋爐在正常運行中,應連續供水,保持中水位(70%左右),不準燒低水位和滿水。鍋爐經“叫水”仍不見水位或水位下降及滿水時,應采取措施處理。仍不見水位恢復,應停爐修理。 4、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不少于兩次,密切注意兩只水位表所示水位是否一致,如發現一只表失靈時,要立即修理,兩只同時壞時,應停爐檢修。如發現水位表有浮油現象,也應停爐檢修。 5、司爐人員應定期作手動及自動排汽,以檢查和確保安全閥的靈敏可靠。 6、鍋爐運行中,鍋爐壓力應控制在額定范圍內。如發現兩只表相差超過0.1Mpa時,應設法找出失靈的表,并立即更換。 7、為確保排污閥的密封性和可靠性,每班應開啟一次,并在運行穩定時及低負荷時進行排污,排污操作應戴手套。 8、鍋爐在運行中,嚴禁在鍋爐本體、閥門、管道上面敲擊。值班人員必須注意觀察鍋爐各個部位,如發現鍋筒、爐管、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排污閥等有漏水或漏汽,要立即停爐檢修。夜間鍋爐停用時,不應留有高氣壓。 9、拋煤進爐時,不準有爆炸物投入爐內。清爐渣應在用汽量少時進行。 10、每個司爐人員必須帶頭執行鍋爐房的安全規定,未經許可,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外來參觀人員未經有關領導部門同意,不準進入鍋爐房,鍋爐房內,爐頂、爐膛及鍋爐四周不準烘烤衣服和堆放其它無關物品。 11、鍋爐除塵設備應保持完好,定期檢查并清除所收集的塵埃。發現除塵設備嚴重失效,應停爐修理。 12、鍋爐運行時,氣壓表指針不得超過紅線(規定壓力),當超過時,應立即停止燃料供應,并打開安全閥。 13、正常運行的鍋爐,每年要進行一次內部檢查,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外部檢查。 14、爐墻倒塌,鍋爐本體及構架被燒紅,鍋爐元件損壞以及其它意外情況危及人員時,應立即停爐,迅速關閉送風機、引風機,應打開爐門,用煤灰或生煤蓋沒火焰,禁止潑水或加水。 15、鍋爐房內各部位、各種儀表處,應有足夠照明。值班人員應熟知備用照明設備或燈具的存放地點和使用方法。 16、發生不正常情況要立即報告領導和采取措施,發生事故時,除報告領導和搶救外,還要保護現場。 17、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規定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 應提前10分鐘到達鍋爐房。接班人員若遲到或缺勤,交班人員應向領導報告,并堅持崗位直到接班人來后方可離去。交班時,鍋爐氣壓,水位應正常,安全附件,除塵通風裝置應完好有效,應清爐排渣,打掃完畢,無異常情況時,才能接班,并填寫交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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