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為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水平,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規程。 2 適用范圍 2.1 本規程適用于××干熄焦鍋爐操作工。 3 工作程序 3.1 鍋爐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系統防爆口,水位表,閥門等必須靈活、安全可靠。 3.2 鍋爐運行時,經常檢查運行情況,嚴禁鍋爐帶病工作。 3.3 鍋爐要保持正常水位,運行中不得進行補焊,防止汽水噴出傷人。 3.4 鍋爐運行中,嚴禁缺水、滿水,鍋爐元件損壞,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必須立即停爐。 3.5 鍋爐嚴重缺水時,即水位表看不見水,用叫水法仍不見水時,嚴禁向鍋爐進水。 3.6 鍋爐排污或沖洗鍋爐汽包液位計時,要與中控取得聯系。 3.7 開關閥門時帶好手套,身體側向一邊,防止蒸汽燙傷。 3.8 禁止站在蒸汽放散和管道法蘭處,開關蒸汽閥門不能用力過猛。 3.9 管道檢修或清掃時,禁止站在防爆口處、法蘭間隙或出口,待設備內徹底后方可開始檢修或清掃。如需對鍋爐及其管道進行動火檢修時,必須按動火審批程序辦理動火手續,并確保各處壓力泄壓徹底、吹掃徹底。 3.10 進入鍋爐內檢查或檢修,必須完全停止干熄焦的作業,將干熄爐內的紅焦完全熄滅。經測定確認鍋爐內CO濃度小于50ppm,O2含量大于18%后方可作業。 3.11 上下樓梯必須慢行,抓緊扶手,嚴禁奔跑。要保證現場照明完好,如發生停電時要帶好便攜式照明設備。 3.12安全閥要保持靈敏可靠,每月做一次放氣試驗檢測。嚴禁任意提高安全閥開啟壓力。安全閥、壓力表每年經有資質的單位校驗一次,確保完好。 3.13運轉部件接頭的防護罩應完好,嚴禁運行中打開。電氣絕緣部分要保持干燥;各類電器設備接地良好。 3.14需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每年對鍋爐整體外檢一次,每兩年內檢一次。 4 本規程未涉及到的操作或維護事項,必須制定可行的安全方案,報廠安全管理部門和廠領導,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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