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嚴格遵守《裝卸工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嚴格執行裝船指導員的指令,正確指揮裝船作業,指揮時,口令要清楚,保持與指導員和裝船機司機的通訊聯絡。嚴禁在裝船機懸臂下指揮或停留。
第三條 作業中,堅守崗位,隨時觀察艙內情況。指揮裝船機司機使裝船機與船上的設備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在拋料鏟正前方指揮裝船。隨時注意船舶擺動情況,防止機船碰撞。
第四條 指揮裝船機移艙或通過船舶駕駛臺時,裝船機大臂和溜筒與船舶要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離。禁止邊行走邊起大臂,防止發生碰撞事故。
第五條 作業結束以后,指揮裝船機司機完成臂架收回、俯仰等動作,使機械處于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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