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行《散糧筒倉系統作業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操作前要確認設備處于良好狀態,操作中要隨時掌握設備運行情況。
第三條 行走操作前,要認真檢查溜筒是否提起、軌道周圍是否有障礙物、大臂銷是否處于適當位置等,當各部位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行走操作。
第四條 行走操作中,地面必須安排專人負責監護,并與司機保持聯系。
第五條 作業前必須確認中控室已發出啟動信號。
第六條 連接溜筒的料口對好后再順序啟動。
第七條 順序啟動后,先檢查各部件的運行情況,若正常,再開始作業。
第八條 水平臂、垂直臂和溜筒,在作業過程中不準與船上設施或其他物體相碰。
第九條 垂直臂喂料器在物料內時,不準進行旋轉和變幅操作。
第十條 當風力大于六級(風速>20m/s)時應停止作業,并及時采取可靠的防風措施。
第十一條 作業結束后,要將水平臂、垂直臂放至規定位置,認真檢查設備是否有異,F象。
第十二條 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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