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2.汽車司機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執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3.開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機、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4.汽車起步、出入工廠、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交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
5.汽車在廠區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車間、庫房,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過3公里。 7. 在車間、庫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駛時,要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號、低速慢行,隨時作好停車準備。
6.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后2公尺)、超寬(車身左右0.2公尺)超高、(從地面算起4公尺)裝運。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牢靠,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車制動器。
7.貨車載人時,嚴禁超過規定人數。汽車開動時,應待人員上下穩定,關門起步。嚴禁掄上跳下,腳踏板、保險杠嚴禁站人。在廠內和車間內行駛時,只準走規定的道路。不準從傳送帶、工程腳手架和低垂的電線下通過。
8.在過鐵道時,要減速瞭望,確認無火車時再通過。有橫桿放下時,要按次停車;離火車道30米內不準調頭、倒車、更不準超車。用起重設備裝卸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里檢查,修理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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